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融资的公告
2013-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3-067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50万股,向第三方机构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以回购模式融资转让。
2013年12月23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邦投资”)关于所持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回购的通知,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23日以股份卖出回购模式,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融资转让情况
1、股东融资转让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融资转让方式 | 融资转让时间 | 融资转让股数 | 融资转让均价 | 占总股本比例 |
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3.12.23 | 29,500,000 | 4.47元 | 3.18% |
合 计 | - | - | - | - |
2、股东本次融资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融资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融资转让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85,600,000 | 9.21% | 56,100,000 | 6.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5,600,000 | 9.21% | 56,100,000 | 6.04%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融资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转让期限为12个月。转让方应在回购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向受让方回购股份。如转让方在回购日之前提前回购,需向受让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受让方同意。
3、受让方持有转让股份期间,如遇转让股份分红派息的,受让方应于惠邦投资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后向惠邦投资返还。
4、待购回期间,转让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由受让方按照惠邦投资的意见行使。
5、回购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与回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