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划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5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正式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号),公司股票于2013年10月21日开始停牌。201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3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公告编号:(2013)053号)。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11月25日开市起复牌。
一、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标的公司及各中介方正在积极地推进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涉及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正在继续开展本次交易事项的尽职调查及相关申报材料制作工作,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公告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组工作进展公告。
2、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披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公告编号:2013-053)第七节“二、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中已充分说明了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风险,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3、截止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或者对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4、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涉及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