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13-042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21日上午10:00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40,662,65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54 |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刘伟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 案 |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40,662,65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宇通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540,662,65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注: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