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3-091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3-089。
2013年12月23日,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28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8,518,10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5.52 |
(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袁梅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转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票178,518,10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178,518,10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178,518,10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