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3-055号公告《关于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签订
《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特元腾投资”)于2013年10月11日就余政储出(2012)48、49号地块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10月12日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根据项目的开发经营需要,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余政储出(2012)48、49号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
)(以下简称“滨普公司”)增资等事宜做出补充约定。
普特元腾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投资基金,是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滨普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莫建华先生担任滨普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普特元腾投资及滨普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同意该事项。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普特元腾投资: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60号三新银座221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普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滨普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逸盛路179号4楼-1;法定代表人:莫建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普特元腾投资与公司各出资500万元,各占滨普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滨普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逸盛路179号4楼-1;法定代表人:莫建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普特元腾投资与公司各出资500万元,各占滨普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按股权比例向滨普公司增资,以货币方式出资。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普特元腾投资与公司按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滨普公司增资,其中普特元腾投资增资500万元,公司增资500万元。滨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双方仍各持有滨普公司50%股权。
2、公司对项目的实际出资以1000万元为限,项目开发建设的其余资金全部由普特元腾投资负责提供。
3、公司不承担项目风险,普特元腾投资及滨普公司确保公司对项目的实际出资年化收益率为16%。
4、《合作协议》的其它约定不变。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按股权比例向滨普公司增资,有利于项目的开发经营。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2013年10月11日,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了《合作协议》(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10月12日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2、2013年11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滨普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接受滨普公司委托进行项目的开发管理,预估的委托开发管理费约 20856 万元。(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11月27日公告《关于与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的公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按股权比例向滨普公司增资,有利于项目的开发经营。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