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股票代码:600190/9009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通讯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海涵 | 指 | 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锦州港、上市公司 | 指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 | 锦州港本次向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440,504,130股A股股票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海涵非公开发行300,343,725股A股股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证登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陆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40000200012419(2-2)
税务登记证号:540128585797317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1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夏自平持有40%股份,大连陶朱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股份,刘陆峰持有20%股份
通讯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邮编850000)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合开发、城市改造、公共设施、港口码头项目、货运港口的的投资(不从事具体经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新材料、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培训;仓储服务;投资管理与咨询;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技术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百货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凭审批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西藏海涵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性别 | 国籍 | 居住地 |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身份证号 |
刘陆峰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大连 | 无 | 210203197112030054 |
谭捷 | 监事 | 男 | 中国 | 大连 | 无 | 210203196809045518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海涵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持股目的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锦州港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证券市场整体环境;(2)当前锦州港股票发行价格;(3)对锦州港企业价值的基本面分析;(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对锦州港业务的促进及对锦州港资金状况的改善。故此,持股目的是为了未来获得的股权投资回报。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锦州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就在锦州港地区发展煤炭加工、混配、仓储业务,与锦州港进行深度合作。
二、未来12个月的增持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锦州港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章 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锦州港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锦州港300,343,725股,占锦州港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的15%。
二、发行定价、定价依据和支付条件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锦州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3月13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锦州港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33元/股。
若锦州港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已由3.33元/股相应调整为3.30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锦州港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锦州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西藏海涵及另一发行对象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锦州港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50号《关于核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锦州港已经在上证所和中证登办理了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24个月与发行人之间重大交易的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前24个月内,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外,西藏海涵与锦州港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西藏海涵认购本次锦州港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六、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认购锦州港本次发行的股份外,西藏海涵未来拟就在锦州港地区发展煤炭加工、混配、仓储业务,与锦州港进行深度合作。除此之外无未来进行其他重大交易的安排。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锦州港股票的行为。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第八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陆峰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
股票简称 | 锦州港/锦港B股 | 股票代码 | 600190/9009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增加300,343,725股 变动比例: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陆峰
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股票代码:600190/9009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达孜县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商厦14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天圣 | 指 | 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锦州港、上市公司 | 指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 | 锦州港本次向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440,504,130股A股股票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天圣非公开发行140,160,405股A股股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证登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达孜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晨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40126200000133
税务登记证号:540126585786605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13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5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商厦14层(邮编100036)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合开发、城市改造、公共设施、港口码头项目的投资建设;客运港口货运港口投资;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投资与资产管理;其他企业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销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百货(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西藏天圣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性别 | 国籍 | 居住地 |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身份证号 |
王晨 | 执行董事、经理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11010419850204121X |
陈亚利 | 监事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230107196006030228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天圣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持股目的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锦州港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系正常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证券市场整体环境;(2)当前锦州港股票发行价格;(3)对锦州港企业价值的基本面分析;(4)募集资金投向对锦州港业务的促进及对锦州港资金状况的改善。故此,持股目的是为了未来获得的股权投资回报。
二、未来12个月的增持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锦州港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章 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锦州港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锦州港140,160,405股A股,占锦州港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股本总额的7%。
二、发行定价、定价依据和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锦州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3月13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锦州港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33元/股。
若锦州港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已由3.33元/股相应调整为3.30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锦州港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西藏天圣及另一发行对象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50号《关于核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锦州港已经在上证所和中证登办理了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24个月与发行人之间重大交易的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前24个月内,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外,西藏天圣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西藏天圣认购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六、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认购锦州港本次发行的股份外,西藏天圣与锦州港之间无未来进行重大交易的安排。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锦州港股票的行为。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第八章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
股票简称 | 锦州港/锦港B股 | 股票代码 | 600190/9009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达孜县工业园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增加140,160,405股 变动比例:发行后股本总额的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晨
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