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3-040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13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康典董事长主持。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家) | 9 | |
其中: | A股股东人数 | 6 |
H股股东人数 | 3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69,406,954 | |
其中: | 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620,201,541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49,205,413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13% | |
其中: | 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94%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1.19%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普通决议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资产管理授权方案>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1,969,406,954 | 1,969,387,854 | 99.999030 | 0 | 0 | 19,100 | 0.00097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1,969,406,954 | 1,969,387,854 | 99.999030 | 0 | 0 | 19,100 | 0.00097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1,969,000,039 | 1,968,504,139 | 99.974815 | 476,800 | 0.024215 | 19,100 | 0.000970 |
(二)特别决议事项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1,969,406,954 | 1,969,387,854 | 99.999030 | 0 | 0 | 19,100 | 0.000970 |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刚律师、杨敏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