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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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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16 股票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81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之一为《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增补包括周宝成先生、郑春美女士在内的三位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周宝成先生、郑春美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2013年9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时未获得表决通过,再次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时获得表决通过。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3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2月22日-2013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15:00-12月23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亿城股份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朱卫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5人,代表股份数372,313,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30,234,425股的26.0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数285,778,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30,234,425股的19.9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43名,代表股份数86,534,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30,234,425股的6.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陈晖、张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32,497,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31%;反对1,078,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9%;弃权38,736,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4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32,490,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30%;反对1,083,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9%;弃权38,739,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41%。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3、 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周宝成先生、郑春美女士、孙利军先生、董事戴美欧先生、王人风先生的选举采取了分项表决。

      (1)选举独立董事周宝成先生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2,493,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30%;反对1,719,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6%;弃权38,100,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2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2)选举独立董事郑春美女士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3,117,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47%;反对1,095,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9%;弃权38,100,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2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3)选举独立董事孙利军先生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2,534,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32%;反对1,678,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5%;弃权38,100,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2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4)选举董事戴美欧先生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2,984,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44%;反对1,227,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3%;弃权38,100,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2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5)选举董事王人风先生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3,117,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47%;反对1,095,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9%;弃权38,100,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2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晖、张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