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3-088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3日9:3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蜀西路4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147,711,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4%。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管、董事候选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后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第2013-063号《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及更名的公告》及2013年11月19日刊载的2013-069号《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中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47,711,14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李小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鉴于Zhiwei Zhu(曾用名:朱志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作为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天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李小毅为候选人人选(简历详见董事李小毅的简历已刊登在2013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2013-069号《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新的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由补建、贾勇、陈延明、夏予柱、张桥云、李小毅、周友苏、陈宏、马永强9人组成,其中周友苏、陈宏、马永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47,711,14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三泰电子工业性科研用房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自筹加外部筹资方式投资19,300万元在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2号(公司原址)投资三泰电子工业性科研用房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
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2013-073号《 关于投资三泰电子工业性科研用房及配套设施(二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147,711,14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