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3-03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标准的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发出的通知,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标准进行调整。
自2014年1 月1 日起,中国移动的移动用户(不含TD-SCDMA专用号段157、188 用户)呼叫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移动用户时,中国移动应向被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付结算费仍维持每分钟人民币0.06元。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移动用户呼叫中国移动的移动用户(不含TD-SCDMA专用号段157、188 用户)时,主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向中国移动支付的结算费由现时的每分钟人民币0.06元调减至每分钟人民币0.04元。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移动用户相互呼叫时,双方仍按每分钟人民币0.06元进行结算。工信部将根据电信市场发展情况每2年评估一次上述结算政策并视情况适时调整。同时,工信部亦调整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间短信及彩信结算标准,短信结算标准由现时的每条人民币0.03 元调减至每条人民币0.01元,彩信结算标准由现时的每条人民币0.10 元调减至每条人民币0.05元。有关TD-SCDMA网间结算费率维持不变。当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移动用户呼叫中国移动的TD-SCDMA 专用号段157、188 用户时,主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须向中国移动支付的结算费仍维持每分钟人民币0.06 元。当中国移动的TD-SCDMA 专用号段157、188 用户呼叫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移动用户时,中国移动向被叫方归属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付的结算费仍维持每分钟人民币0.012 元。
根据上述网间互联结算标准,按照本公司2013年的移动网间话务量、短信及彩信使用量变化趋势,预计上述调整将对本公司2014年的盈利有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