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提示性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4年1月2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4年1月2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资源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鹏华资源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 的比例。对于鹏华资源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资源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资源份额分配给鹏华资源A份额持有人。鹏华资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鹏华资源份额将按1份鹏华资源A份额获得新增鹏华资源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资源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资源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资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鹏华资源A份额和鹏华资源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鹏华资源A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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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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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鹏华资源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资源份额的份额数等于定期折算前鹏华资源份额的份额数与新增的鹏华资源份额的份额数之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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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4年1月2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资源A、鹏华资源B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1月3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鹏华资源A暂停交易,鹏华资源B交易正常。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4年1月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资源A10:30恢复交易,鹏华资源B正常交易。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4年1月6日鹏华资源A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4年1月3日的鹏华资源A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鹏华资源A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3年约定收益后与2014年1月6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月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五、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在某一会计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六、重要提示
由于鹏华资源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资源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资源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鹏华资源A份额数或场内鹏华资源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资源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5日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
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资源份额(场内简称:中证资源,基础份额)、鹏华资源A份额(场内简称:资源A)、鹏华资源B份额(场内简称:资源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3年12月24日,资源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资源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资源A、资源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资源A、资源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资源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由目前接近5倍杠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资源B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资源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资源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资源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资源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资源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资源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鹏华资源份额的情况,因此资源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折算后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资源B份额的数量均会缩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资源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资源A份额与资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资源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2晋煤运”债券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2晋煤运(代码:122747)” 2013年12月24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24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2晋煤运”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3赣粤01”
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3赣粤01(代码:122255)” 2013年12月24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24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3赣粤01”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