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3-2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4日上午9:00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李冰先生委托董事叶忠孝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2人,代表股份1,308,546,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37%。
四、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以1,308,546,27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24.5万元和10万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