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4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24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潮实业”)接到潜在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全文如下:
“2013年12月8日,我公司与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截至目前,中介机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尚在进行之中,待相关尽职调查完成后,我公司将及时编制并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与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告知贵公司(详见附件),请贵公司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告知函的附件内容是关于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协议转让相关情况说明,具体详见后附说明。
公司将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协议转让相关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协议转让相关情况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名称: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45层03-B
法定代表人:高恒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82030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人才中介及其它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税登字440300081892839
股东情况: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资产”)持股比例100%
2、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目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金昌资产,实际控制人为刘志臣先生,其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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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刘志臣与刘志廷 为兄弟关系
刘志臣先生为金昌资产的执行董事,且拥有金昌资产的全部表决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刘志臣,男,49岁,中国籍,拥有冈比亚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211************11X,地址: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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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不存在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新潮实业14.42%的股份,成为新潮实业的第一大股东。
二、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相关信息
1、本次协议转让的内部审批程序
2013年12月3日,公司执行董事签署了关于收购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投资”)所持有新潮实业的90,199,362股股份的决定;
2013年12月4日,公司股东签署了关于收购东润投资所持有新潮实业的90,199,362股股份的决定;
2013年12月8日,公司与东润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2、本次协议转让的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未持有新潮实业的股份。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现金收购东润投资所持有的新潮实业90,199,362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潮实业14.42%的股权。
公司拟通过本次协议收购方式,成为新潮实业的第一大股东,通过改善其经营状况,提升其综合竞争力,同时在适当时机为其拓展新的业务,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以分享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所创造的价值,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未来12个月拟持股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加或减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高恒远 | 执行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杨晓云 | 经理 | 中国 | 深圳 | 无 |
黄万珍 | 副经理 | 中国 | 深圳 | 无 |
袁 越 | 监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