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服务国有企业“工具”的那一页已翻过去了,“工具论”的思维忽视了证券市场最本原的功能。在确立了让市场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理念下,证券市场理该尽早恢复作为利益多元化的各方参与交易的公共平台的定位。
□郝旭光 张士玉
与世界主要市场相比,20多年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巨幅波动及巨幅下跌与上涨的比例均名列前茅。纵向比较的结果是:20 年间暴涨暴跌十八轮。但我国经济增速在此期间位居全球第一,这是个该深入研究的奇怪现象。必须深入探讨这些导致我国金融、经济安全极大隐患背后的深层原因。
为此,笔者曾经做过问卷调查,发放问卷570份,其中监管部门50份,其他部委40份,某商业银行总行30份,另一个商业银行省分行50份,城市商业银行60份,基金公司60份,券商70份,上市公司70份,一般企业中高层管理者60份,一般投资者80份。回收问卷537份,其中有效问卷489份。笔者在这项研究中所提出的问题是:请您用七级标度(1、2、3、4、 5、6、7)对我国证券监管的效果从总体上评价,非常有效得7分,效果一般得4分,没有效果得1分。所有被调查者对证券监管有效性的总体评价的加权平均分仅3.3640。
为了深入研究监管效果不佳的原因,笔者还曾设计了含义相同,但表述方式正好相反的两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监管政策失效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监管政策缺乏整体思维。从过去的政策制定来看,我国监管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不系统、不严密、漏洞太多,而且常常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同时也没有针对某一或某些突出的问题,由表及里的颁布政策。第二,较少综合考虑各市场参与者的整体利益。尽管不同群体的利益实际上是有矛盾的,但他们选择“没有考虑‘三公’” 选项的比率都很高,说明这些年来我们的市场监管在坚持“三公”原则上做得很不够。第三,对证券市场的认识有待纠正。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有必要纠正对于证券市场的某些初始认识。第四,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和稳定性较差。监管部门在颁布监管政策时很少通过采取某一监管措施一次性完成某一项监管任务,而常常表现为当市场出现某些问题时,再针对某些问题出台政策。第五,作为新兴和转轨的大陆法系国家,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监管机构应当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因此,探讨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政策效果以及分析证券市场监管效果的影响因素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已有的文献主要从监管部门事后监管即执法角度评价监管效果,且把监管无效的原因简单归结为监管部门执法不力。
通过复杂的关联分析方法,可以看出紧密相关的这些要素实际上构成了三个层面的监管体系:第一层是理念,其两大表象是“对问题认识不准确”和“没有考虑‘三公’”,由理念层面导致政策制定层面“考虑不全面,措施不配套”;最后导致效果层面的典型现象就是“政策的稳定性较差”和“政策的前瞻性差”。
笔者认为,归根结底,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监管部门把服务国有企业作为证券市场功能的定位的证券市场“工具论”的认识。那么,为什么会有证券市场“工具论”的思维?为什么到现在还坚持这种“工具论”的思维?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20多年前,我国恢复证券市场的目的,的确是为国企脱困和股份制改革服务。那时候,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就是“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是必要的,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问题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参与者多样化程度不断增高,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对社会的影响力日益重要,此时,证券市场应当服务于所有合法的市场参与者,监管部门理当考虑各市场多元参与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果监管部门此时还仍然停留在“工具论”的思维上,仍把服务国有企业作为证券市场功能的定位,监管时仅考虑某些被监管者的利益,那么监管实际效果违反“三公”原则就是必然的。
证券市场最核心的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而“工具论”的思维恰恰忽视了这个最本原的功能。所以,在“工具论”的思维框架下,对证券市场的定位存在着重融资轻投资的偏差也是必然的。证券市场的本质是一个各方参与交易的公共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各参与方在法律和规则上是平等的。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当是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而不应依据行政手段过多的干预。由于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工具论”而非“平台论”的认识导致监管者将其定位为主管部门而非监管部门,因此在监管过程中总是具有某种行政倾向,且依据这种具有偏差的倾向来制定相关政策。在监管过程中,本应加强监督权,减少审批权。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监管部门一方面审批的权力太大,把在其他国家需用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投资银行的信誉才能承担的风险全部接受下来;另一方面监督的权力又太小,香港证监会可以发传票,可以进银行查账,而在沪深市场却做不到。因此,证监会要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就应缩小审批权力,扩大监督权力,集中精力通过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做好防范违法、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为市场做好“守护者的角色”。有研究发现,监管部门在处罚违规公司时会考虑证券市场的环境,当市场比较低迷时,监管部门忧虑进一步打击市场信心而很少重罚违规公司,但在证券市场比较活跃时,为了规避质量较差公司的投机性上市,监管部门可能会选择加大惩戒力度。
再清楚不过,正是囿于“工具论”,而不能与时俱进地坚持“平台论”,才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的一系列矛盾成了顽症,使得股市行情背离了基本面,背离了中国经济的宏观大局。为此,笔者认为,我们对证券市场的定位不能再模糊下去了: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服务国有企业“工具”的那一页已翻过去了,在确立了让市场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理念下,证券市场理该尽早恢复作为利益多元化的各方参与交易的公共平台的定位。
(作者郝旭光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张士玉系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