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3-099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5日上午9:00在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玉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黄建新、陈静瑶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1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69568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14%。
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16695680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0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黄建新、陈静瑶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