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9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3年12月25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 1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01,626,96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83%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尚继强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及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陆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董事长尚继强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出席会议;董事康敬成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建军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赵成斌、吾满江.艾力、张伟民均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张文中出席会议。副董事长向东、董事孔令江、韩士发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任齐民、监事王涛均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监事陈瑞忠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倪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丁剑辉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1-4项议案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全票通过。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比例 (%)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疆广汇准东喀木斯特4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的议案 | 2,601,626,96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601,626,96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01,626,96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 | 2,601,626,96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第5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回购股权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提案回避表决。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全票通过。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比例 (%)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是否通过 |
5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回购股权的议案 | 318,436,19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震宇、张云栋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