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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3-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3-059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 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放弃上海闸北绿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份优先受让权的议案》,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放弃参股公司20%股份优先受让权的公告》临2013-060。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3-06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20%股份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1、本公司联营公司上海闸北绿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闸北绿地),注册资本:79,300万元人民币,股东结构及出资比例: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15,86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地产”)出资47,580万元,持股比例为60%;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辉集团”)出资15,860万元,持股比例为20%。

      近期,公司收到旭辉集团《关于转让上海闸北绿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份的函》(旭集函字[2013]1号),旭辉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20%股份予以转让。根据《公司法》和闸北绿地《章程》规定,该事项应按股权转让行为办理,并需征询闸北绿地各股东行使或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意放弃闸北绿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上海闸北绿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份优先受让权的议案》。该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闸北绿地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闸北绿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住 所: 上海市江场三路250号508室

      3、法定代表人:费军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73,900万元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物业管理,绿化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闸北绿地作为本公司参股公司,不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三、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主要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在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和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开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公司决定放弃此次股权优先受让权。本次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对公司在闸北绿地的持股比例未造成影响,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在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东部业务的发展和产业延伸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放弃闸北绿地股权优先受让权,系建立在公司对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和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开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考量;旭辉集团持有的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闸北绿地股权比例并未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2、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放弃上海闸北绿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优先受让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