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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3-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3-05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收到诉讼判决书。

      ●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涉案金额5000万元及违约金等。

      ●因拍卖、变卖抵押物尚未开始,目前尚难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2013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分别收到法院诉讼判决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0日,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分别委托银行向浙江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宋集团)发放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2010年12月10日-2011年6月7日,后展期至2011年9月7日,借款利息均为18%/年。截止2013年6月4日,大宋集团尚未归还借款。

      2013年6月4日,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就委托贷款业务分别向借款客户大宋集团、借款抵押物提供人浙江诗韵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韵江南房产)、保证人宋行标、孙和玉、宋美丽、冯光富、甘明亚、冯超及委托贷款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提起诉讼。2013年6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两个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进展情况

      2013年12月24日,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分别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的(2013)杭上商初字第764号民事判决书和(2013)杭上商初字765号民事判决书。

      (一)(2013)杭上商初字第764号民事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大宋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香溢金联借款本金2000万元。

      2、大宋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香溢金联违约金1000万元。

      3、香溢金联有权对大宋集团提供的位于绍兴市原外山组团江家溇地块二期的4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

      4、香溢金联有权对诗韵江南房产提供的位于湖州市南浔镇泰安路西侧名流路等共67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

      5、保证人宋行标、宋美丽、冯光富等在原告香溢金联通过对大宋集团提供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足清偿部分在5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2013)杭上商初字第765号民事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大宋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香溢担保借款本金3000万元。

      2、大宋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香溢担保违约金1500万元。

      3、香溢担保有权对大宋集团提供的位于绍兴市原外山组团江家溇地块二期的1266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

      4、保证人宋行标、宋美丽、冯光富等在原告香溢担保通过对大宋集团提供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足清偿部分在5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拍卖、变卖抵押物尚未开始,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备查文件

      法院民事判决书。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编号:临2013—05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转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 号)的规定,经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会[2013]54号文件批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原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据此,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