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的股份解质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1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的股份解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5,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15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获悉,该公司原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本公司股权6,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5%)已于2013年12月25日解除质押;解除该部分股份质押后,该公司被质押的本公司股权数合计为9,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78%)。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1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
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原“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关于我所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函》,告知本公司,其根据《财会〔2010〕12号》文件的规定,已于2013年9月18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体制的转制,转制后全称变更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以此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新聘,上市公司无需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据此,公司201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