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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管:将信息披露作为核心
    2013-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梁伟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梁伟

      

      在监管转型背景下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思路已经明确。

      中国证监会昨日透露,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稳步推进,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量和复杂性逐步加大,投资者保护任务日益艰巨。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明确将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监管核心;厘清上市公司监管职责分工,深化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强内部协作,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发挥市场自治作用。

      这是证监会在官方微博举行以“建立健全良性高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机制”为主题的微讲堂时透露的内容。

      证监会指出,资本市场要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监管要以企业的规范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监管部门不应代替、也不可能代替市场进行价值判断,应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不断提高市场效率。同时,注意加强对上市公司存在问题的早期预警和防范,加强趋势研判,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证监会表示,信息披露是各国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心任务,也是证券法赋予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首要职责。只有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使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风险因素公开透明,社会与舆论才有可能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客观上引导企业管理者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经营,也才能使监管和外部治理的有效性大大提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中如何处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

      证监会认为,在监管转型背景下,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核心是“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在事前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确实需要审核的,提高审核的透明度和效率,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事中事后领域加强监管,切实将监管职能落到实处。通过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实现监管的归监管,市场的归市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作为证监会一项主要任务的稽查执法工作,在实践中如何与日常工作衔接?证监会表示,首先要建立上市公司监管与稽查执法立案调查前的对接协调机制,提高案件线索发现和查处效率,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移交立案;同时,通过分析违法违规行为特点及规律,提高日常监管发现及辨别违法违规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监管有效性。

      不仅如此,对于如何发挥相关市场主体在上市公司监管中作用的问题,证监会指出,应从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入手,通过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控约束、中介机构的专业约束和市场的外部约束、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合理配置相关主体的权力、利益、责任和风险,做到归位尽责,在制度设计上形成良性高效的监管机制。

      此外,证监会表示,在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中主要从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收益权、保证投资者决策权等三方面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