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报备产品达60余条
⊙记者 朱贤佳 ○编辑 陈其珏
上证报记者从大商所24日举行的指数品种开发说明会得到的消息,今年下半年以来,大商所通过所属子公司——大连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飞创公司)积极开展上市品种指数编制数据授权业务,截至目前已有10家指数编制机构获得交易所上市品种指数编制数据授权,报备指数产品达60余条,满足了市场业务创新需求,保障了指数衍生产品开发和信息发布规范有序进行。
飞创公司信息部总监王相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品价格等指数产品的编制开发有利于综合反映商品价格水平的总体变化,深化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未来并可为市场提供指数化投资产品。今年来,市场机构对商品指数研发和进行信息发布的热情较高,监管部门要求交易所对用于商品指数开发的数据授权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为满足市场对指数开发和信息发布的需求,同时加强数据管理、保障商品指数开发安全有序进行,今年7月份始,所属子公司飞创公司启动了指数编制数据使用授权工作。至目前已有(包括上海文华财经资讯有限公司、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上海澎博资讯有限公司、中证指数公司、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在内的)10家信息商、会员单位指数编制获得了《大连商品交易所行情信息使用许可》,相关机构报备指数已达60余条。
据了解,国外交易所的数据经营使用范围主要有行情展示(终端使用)、算法交易使用(Datafeed服务)、衍生产品开发上市等。之前大商所数据使用授权范围仅限于行情展示和算法交易使用,今年7月份开展的指数编制数据授权使用范围包括利用基本行情开发指数产品及发布指数信息,但不包括上市交易型(以上市交易为目的的)指数衍生产品如指数期货、指数期权、指数基金(ETF、LOF)等数据使用。为保障市场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交易型指数衍生产品数据使用大商所将另行管理。
王相葳表示,指数开发数据授权管理有利于行情数据信息的规范有序使用,利于促进指数衍生产品开发和市场创新发展,并确保市场安全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也符合国际市场行情数据开发使用惯例。下一步,鉴于市场对高频率、低延时行情需求越来越强烈,飞创公司还将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基于Level-2等深度行情的指数编制数据相关授权服务工作,同时配合交易所积极研究未来上市交易型指数衍生产品所需数据授权管理工作,以更好满足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需要。
她同时透露,在授权经营管理交易所数据信息的同时,目前飞创公司也在独立或合作编制相关指数产品,并按大商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以上市品种为成份商品的(基于上市商品期货价格编制的)指数产品如农产品价格指数、大豆压榨利润指数等,以期未来为市场提供更加丰富的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市场经济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