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业绩补偿成空谈
⊙记者 黄世瑾 ○编辑 吴正懿
随着A股市场并购重组风起云涌,标的资产盈利承诺及股份锁定情况亦引发关注。上证报记者注意到,近期,部分重组案例在股份锁定方面进行了新尝试,背后或有监管方面的推动因素。
近日,联建光电披露重组预案,拟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户外广告龙头分时传媒的100%股权,标的资产作价8.6亿元。在该方案中,对于交易对象发行获得的新股,为保障交易对方业绩承诺的履约能力,公司表示在法定锁定期满后,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按业绩实现进度分批解锁。
具体而言,交易对象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解锁比例分别为34.00%、20.55%、22.18%、23.27%。此外,上述交易对象同意,在最后一期股份解禁后,继续锁定其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股份的10%,在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末应收账款净值的70%已收回后予以解禁。
而在以往,一旦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完成,标的资产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一般固定为12个月或者36个月。
“像联创光电这样,将业绩承诺与解锁期限挂钩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应该是双方谈判的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的创新化设计。”有投行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无独有偶。近期,在对武昌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条件通过的审核意见中,并购重组委要求,标的资产各股东业绩承诺期限延长至5年,同时,各股东所获股份的锁定期延长为36个月。
有市场人士认为,这是监管部门针对实际盈利补偿的风险,为防止股东逃脱义务特别做的一种约束。
“今年以来,部分并购案例估值偏高,其一大支撑是标的资产较高的盈利承诺,但对于后续可能引发的业绩补偿问题,办法不多。”投行人士说,在这个背景下,一些公司在股份解禁上的创新,很有可能就是为留下足够的质押物,应对未来可能引发的业绩补偿。
此外,一些借壳案例的股份锁定也出现新的变化。24日,*ST成霖新任实际控制人古少明追加承诺,其从原公司大股东手中协议收购的1.08亿股股票将延长锁定,与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相同,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共同锁定36个月。
从现有法规的角度看,仅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对此作出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据此,古少明似乎并无锁定36个月的要求。
不过,有保荐人对记者表示,“既然借壳要与IPO等同,那么实际控制人获得的股份同样也要锁定三年。协议转让的股份与购买资产新增的股份虽然来源不同,但都同样享受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从另一角度看,古少明延长部分股票的锁定期,亦是对后续可能引发的盈利补偿的一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