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46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6日上午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19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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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王铁庄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经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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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47
关于公司获准发行公司
债券批复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7月3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在取得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批复后,为控制财务费用,公司努力争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利率变动情况,积极开展发行准备工作,并会同主承销商向潜在投资者进行积极推介。但由于当前金融形势原因,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综合融资成本较高,不能实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的目的。为保证公司与股东利益,公司将在本次公司债券批复有效期内(即2014年1月3日)不再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首期发行,该批复到期失效。
根据2013年4月27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后续如再推出债券发行计划时,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36个月(即至2016年4月26日)内将重新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