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热力管道迁移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2013-055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热力管道迁移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热力管道迁移补偿协议
●涉及金额:44,395,281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3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一、协议概述
201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热力”)送达的《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热力管道迁移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因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需要,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泰山西路南侧热网管道进行拆迁,而该区域内热力管道为北仑热力所属的热力管道。为保障下游客户用汽的连续性,北仑热力需先新建一条热网管道替代原泰山西路南侧热网管道,完成后再对原管道进行拆除。根据协议,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建筑工务局以新建的埋地管管道所需成本进行补偿,共计人民币44,395,281元。为加快迁移工程建设进度,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已现行垫付资金2,296万元。
二、协议当事人情况
1、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底注册成立,是宁波市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统一指挥轨道交通建设的各项工作,并承担法定主体责任,履行轨道交通工程的投资、运营和物业投资开发等职能。
2、宁波市北仑区建筑工务局成立于2003年,为北仑区全额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代表政府行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的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 ( 交通、水利除外 )等。
三、合同主要条款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迁移中架空方案造价与架空管改为埋地管形式而增加的相应费用的45%之和,共计人民币34,954,242元。
宁波市北仑区建筑工务局承担本次迁移中架空管改为埋地管形式而增加的相应费用的55%,共计人民币9,441,039元。
四、相关事项授权
公司四届二十四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投资建设热网管道、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3亿元的投资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热网管道和技改项目的投资建设(详见2013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且管道迁移涉及的资产价值在经营层权限范围内。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涉及的迁移项目资产处置将于2014年完成,因此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3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也将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做好后续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 月26 日
●报备文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热力管道迁移补偿协议》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热力管道迁移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