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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2013-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66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保利”)及广西保利指定的第三方合作方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广西保利的全资子公司——广西保利领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领秀公司”),将其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2亿元,股权比例为公司占20%、广西保利和第三方合作方合计占80%。即公司出资额为4000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以股东贷款的方式向保利领秀公司提供人民币7.619亿元的委托贷款(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其中包含已向广西保利提供的委托贷款5亿元,用于投资领秀项目第一期。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2)。

      公司已于近日向广西保利收回之前的5亿元委托贷款资金及利息,并委托银行向保利领秀公司贷款人民币6.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广西保利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亿元

      3、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6号越南园区保利铭门302号

      4、法定代表人:吴光明

      5、经营范围:对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保利领秀公司20%股权,广西保利持有保利领秀公司38%股权,北京东富恒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保利领秀公司42%股权。

      7、该公司已于近日经广西雄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的验资报告(雄源验字[2013]第1923号),并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参股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5)。

      二、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借款方:广西保利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6.1亿元

      3、委托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4、委托贷款期限:拟在2016年底前清偿完毕

      5、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8%

      6、利息支付:半年结息

      7、协议的生效条件: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担保措施:信用借款,不提供抵押和担保。

      9、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对外提供了四笔委托贷款的金额合计为6.3亿元,其中包含已向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5亿元。

      公司本次向保利领秀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6.1亿元,其中5亿元为提前收回广西保利委托贷款的资金,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93%,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7.4亿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59%。

      四、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五、风险控制

      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或诉诸法律等强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七、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要求,包括: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向参股公司广西保利领秀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向保利领秀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为各股东按照约定比例借款,属于信用借款,不提供抵押和担保。虽然公司已作了充足的风险评估,但仍可能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九、其他

      公司向保利领秀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为7.619亿元(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剩余的委托贷款金额将按实际需要分步划转,公司将持续跟进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