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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16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

      鑫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开放申购、赎回一次,鑫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及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鑫利A在任一运作周年内的第一个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鑫利A在任一运作周年内的第二个开放期与鑫利B在该运作周年内的开放期重合,该开放期为两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1月17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鑫利B的发售期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3日止,鑫利A的发售期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7日止。

      鑫利A和鑫利B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投资者可参与鑫利A或鑫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鑫利A和鑫利B的认购。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鑫利B份额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鑫利A与鑫利B的配售比例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鑫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分别对鑫利A、鑫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鑫利A份额在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鑫利B份额在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2013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12月27日《证券时报》上的《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基金合同摘要及本公告将于2013年12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发布。

      10、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销售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1、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销售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国金通用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国金通用基金公司网站(www.gfund.com)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由于其特定的收益安排机制,其两类基金份额的风险与收益特性有显著差异。本基金在扣除鑫利A的约定收益分配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将归鑫利B享有,其杠杆机制使得鑫利B的收益波动水平将高于本基金的波动水平,鑫利B在可能获取放大的基金资产增值收益的同时,也将承担本基金收益不佳条件下的损失。另外,由于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间的特别机制,鑫利B的收益杠杆水平存在不确定性,鑫利A与鑫利B的份额比例原则上可能围绕7:3上下浮动。该比例增大时,鑫利B的杠杆风险水平增加,反之亦然。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5、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份额的分级: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鑫利A份额和鑫利B份额,两级份额的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外,每份鑫利A和每份鑫利B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鑫利A和鑫利B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6、基金的收益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鑫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鑫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鑫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鑫利A的首次年约定收益率;在鑫利A的每个开放期首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鑫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在鑫利A每个开放日前公告适用该运作期鑫利A的利差值,利差值的范围为0.00%(含)至3.00%(含)。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鑫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首个鑫利A的开放期期间的利差为2.20%。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于鑫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于鑫利B份额。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鑫利A的本金和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鑫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7、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鑫利A、鑫利B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9、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宋杨

      联系电话:010-88005815

      传真:010-880058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

      2)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天天盈、支付宝。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陶仲伟

      电话:010-66108014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79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6014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