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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57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0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出席会议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8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参股公司东风(十堰)汽车热交换器有限公司(以下称“东风换热器公司”)拓展业务加快发展,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东风换热器公司提供不超过9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支持参股公司东风(十堰)汽车热交换器有限公司的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按45%的持股比例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购买资产。

    东风换热器公司控股股东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实业”)将按55%的持股比例为东风换热器公司提供11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该笔资助发生之日起12个月。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东风(十堰)汽车热交换器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红

    3、注册资本:2000万

    4、经营范围:汽车空调系统;汽车零部件、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制造;离合器总成、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结构(不含压力容器)、工位器具、铸、锻件的加工;汽车(不含小轿车)、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品)、建材、汽车配件销售;对外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

    5、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东风实业有限公司11005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0045%

    公司与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1月30日,东风换热器公司资产总额为4858.99万元,净资产为2000万元;2013年1-11月,东风换热器公司营业收入为4027.67万元,净利润为79.55万元。

    7、东风换热器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东风换热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生产销售情况正常,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具有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为双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给东风换热器公司,用于其购买固定资产,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其风险可控。

    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东风换热器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拓展业务加快发展,保障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本次财务资助的额度有限,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并且东风换热器公司经营稳定,收益可靠,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同意公司与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实业”)共同按持股比例为东风(十堰)汽车热交换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换热器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借款。其中,公司按45%的持股比例提供900万元借款,东风实业按55%的持股比例提供1100万元的借款。本人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下,向东风(十堰)汽车热交换器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购买资产,有利于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其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对外资助5900万元。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对外财务资助。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