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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3-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7日10:00在江阴市长江路205号朋生雅居大酒店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登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8,328,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4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包士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随着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并经认真梳理并核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原章程作废,以修订后的新章程为准。新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708,328,868100%00%0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鲍方舟、金尧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五、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