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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3-029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月16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洪城水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制定<洪城水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以上第(一)项议案已经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三)项议案已经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项议案已经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南昌市灌婴路99号公司15楼证券法务部,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3)、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公司15楼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杨涛 桂蕾   电话:0791-85235057

    传真:0791-85226672   邮编:330025

    九、备查文件

    (1)、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2014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编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制定<洪城水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修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受托人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委托人在本授权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