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5版)
(一)浦银6个月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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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6个月C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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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浦银6个月A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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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6个月C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日
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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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H =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人员更换或人员简历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以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部分内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部分内容一并进行了更新,新增了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5、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部分,对“基金的转换”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
9、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0、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至2013年1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值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率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3/5/16-2013/9/30 | -1.00% | 0.13% | 1.06% | 0.01% | -2.06% | 0.12% |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值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率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3/5/16-2013/9/30 | -1.10% | 0.13% | 1.06% | 0.01% | -2.16% | 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