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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
    供采暖用热一次性临时补贴的公告
    2013-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6

    关于公司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

    供采暖用热一次性临时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实行一次性临时补贴的通知》(吉政函[2012]14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实行一次性临时补贴》(吉政函【2013】133号)文件 ,2012年已拨付部分补贴资金,2013年还应拨付给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浑江发电公司(含白山热电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含通化热电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和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补贴合计67,321,900元。前期已收到部分资金并进行公告,截至目前剩余部分资金已全部收到,累计公司收到上述补贴44,528,324.08元,白山热电公司收到4,390,000元,通化热电公司收到18,403,575.92元。上述补贴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2013年收到补贴金额
    合计省级财政市级财政
    浑江发电公司6,164,100.003,411,500.002,752,600.00
    白山热电4,390,000.002,620,000.001,770,000.00
    二道江发电公司9,765,524.083,422,909.876,342,614.21
    通化热电公司18,403,575.926,076,590.1312,326,985.79
    松花江热电公司13,327,400.005,343,500.007,983,900.00
    松花江一热9,986,300.004,252,500.005,733,800.00
    四平一热5,285,000.002,663,000.002,622,000.00
    合 计67,321,900.0027,790,000.0039,531,900.00

    白山热电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通化热电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单位,与本公司同受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控制。省政府按照补贴单位所属发电集团合并拨付,因而将两家公司的补贴拨付予本公司。按照各自供热量分别计算补贴金额,两家公司应分摊的补贴收入分别为4,390,000元及18,403,575.92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收到44,528,324.08元的供热补贴计入“补贴收入”。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