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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托管/承包
单位:元
|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委托/承包资产类型 | 委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报告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管理 | 2012年01月0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协议价 | 3,000,000.00 |
| 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运行管理 | 2012年01月0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按托管合同约定 | 3,178,800.69 |
①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委托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参股企业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35.1%股权、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35.1%股权、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35.1%股权进行经营管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支付给本公司2012年度委托管理费300万元。
②2012年,公司受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四平1号﹑四平2号﹑四平3号三台发电能力为5、5、10万千瓦级的发电供热机组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含脱硫等环保设施)进行生产运行管理,2012年累计发生委托业务收入353,541,934.35元,发生委托业务成本349,957,047.96元,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2,590,946.27元,发生财务费用-29,167.20元,营业外收入1,885,000.00元,实现净收益3,178,800.69元。
(4)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 81,673,578.29 | 2005年05月20日 | 2019年11月20日 | 否 |
|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 23,480,000.00 | 2004年01月0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否 |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 122,510,367.45 | 2005年05月20日 | 2019年11月20日 | 否 |
①截止2012年12月31日,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借入中国银行的日本输银贷款余额为204,183,945.74元,利率为执行libor利率加0.25%计收,另加0.6%转贷,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担保借款金额的60%,即122,510,367.45元,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担保借款金额的40%,即81,673,578.29元,其中2013年到期应归还的借款金额为29,169,157.56元。
②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借入吉林财政局的国债资金余额为23,480,000.00元,利率为4.17%,由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全额担保,其中2013年到期应归还的借款金额为6,790,000.00元。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 拆入 | ||||
| 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长期借款 | 380,951,897.78 | 2009年07月08日 | 2025年10月08日 | |
| 通过中电投集团公司长期借款 | 1,060,000,000.00 | 2011年11月18日 | 2015年06年27日 | |
| 拆出 | ||||
(6)其他关联交易
①2012年末,公司存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305,448,306.77元;
②2012年末,公司归还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短期借款4,000万元,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0元;
③2012年末,公司归还中电投集团公司短期融资券50,000万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余额为0元;
④公司受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四平1号、四平2号、四平3号三台发电能力为5、5、10万千瓦级的发电供热机组及附属设施和设备(含脱硫等环保设施)进行生产运行管理,2011年收到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拨来的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本公司列入其他应付款;2012年,本公司应收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电费年初余额4,978,425.87元,当年累计发生411,399,187.78元,实际收回422,688,693.84元,年末余额-6,311,080.19元,年末由应收账款重分类到预收账款;
⑤公司子公司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年将原黑渔泡三期、四期项目转让给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垫付项目前期费用 3,136,688.00元转入其他应收款。
2、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中电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情况变化如下表所示: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直接持股股东 | 持有股数(股) | 持有比例 | 持有股数(股) | 持有比例(%) |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 | - | 158,884,995 | 10.88% |
|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 214,663,054 | 25.58% | 214,663,054 | 14.70% |
|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9,530,000 | 1.14% | 16,613,700 | 1.14% |
| 合计 | 224,193,054 | 26.72% | 390,161,749 | 26.71%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状况也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黄涛、周志林
项目协办人:余洋
经办人员:周靖、郭文杰
电话:010-66023295
传真:010-88005244,010-88005239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贾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6-8层
经办律师:蒋红毅、彭亚峰
电话:010-66091188
传真:010-660916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顾仁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3-9层
注册会计师:梁双才、闫万孝
电话:010-88095108
传真:010-8809119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3年11月25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万股) |
| 1 |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 21,466.31 | 25.58% | 17,900.50 |
| 2 |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953.00 | 1.14% | - |
| 3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 | 0.48% | - |
| 4 | 王纯 | 338.23 | 0.40% | - |
| 5 | 冯朝元 | 299.87 | 0.36% | - |
| 6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51.59 | 0.30% | - |
| 7 | 吴滨 | 220.00 | 0.26% | - |
| 8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215.32 | 0.26% | - |
| 9 | 余红芳 | 207.75 | 0.25% | - |
| 10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 200.00 | 0.24% | - |
| 合计 | 24,552.07 | 29.44% | 17,900.50 |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万股) |
| 1 |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 21,466.31 | 14.70% | 17,900.50 |
| 2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649.95 | 13.45% | 19,649.95 |
| 3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15,888.50 | 10.88% | 15,888.50 |
| 4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00.00 | 4.93% | 7,200.00 |
| 5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090.00 | 4.85% | 7,090.00 |
| 6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07.20 | 3.98% | 5,807.20 |
| 6 |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07.20 | 3.98% | 5,807.20 |
| 8 |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1,661.37 | 1.14% | 708.37 |
| 9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 | 0.27% | - |
| 10 | 王纯 | 338.23 | 0.23% | - |
| 合计 | 85,308.76 | 58.41% | 80,051.72 |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62,151.22万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79,072,910 | 21.34% | 800,585,105 | 54.81%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60,027,090 | 78.66% | 660,027,090 | 45.19% |
| 三、股份总数 | 839,100,000 | 100.00% | 1,460,612,195 | 100.00% |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731,818,153.08元,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松花江热电新建背压机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项目投产后,供汽能力新增622.5吨/小时,能有效提高公司的工业蒸汽市场供应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后高管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持股方式 | 持股数 | 持股比例 | 持股方式 | 持股数 | 持股比例 | ||
| 安涛 | 董事、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28,600 | 0.00% | 直接持股 | 28,600 | 0.00% |
| 曲晓佳 |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直接持股 | 26,000 | 0.00% | 直接持股 | 26,000 | 0.00% |
| 刘玉斌 | 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7,700 | 0.00% | 直接持股 | 7,700 | 0.00% |
| 宋新阳 | 董事会秘书 | 直接持股 | 21,580 | 0.00% | 直接持股 | 21,580 | 0.00% |
本次新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动。
(七)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621,512,195股,发行后股票共计1,460,612,195股。以2013年1-9月和2012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 项 目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2013年9月30日/2013年1-9月 (未审计) | 2012年12月31日/2012年 (经审计) | 2013年9月30日/2013年1-9月 (未审计) | 2012年12月31日/2012年 (经审计) | |
| 每股净资产(元) | 2.4172 | 2.3271 | 2.5743 | 2.5226 |
| 每股收益(元) | 0.0413 | -0.5344 | 0.0237 | -0.3070 |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2年度和201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发行人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2011]第05434号、[2012]第1925号和[2013]第067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1-9月的财务数据引用上市公司2013年三季报(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未审计) | 201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1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1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流动资产 | 1,738,612,704.90 | 1,425,735,557.37 | 2,569,771,539.73 | 1,311,543,708.74 |
| 非流动资产 | 14,975,268,570.77 | 14,545,549,509.61 | 14,538,465,417.91 | 12,911,342,249.54 |
| 总资产 | 16,713,881,275.67 | 15,971,285,066.98 | 17,108,236,957.64 | 14,222,885,958.28 |
| 流动负债合计 | 4,222,942,620.46 | 3,603,823,989.76 | 4,018,500,424.36 | 4,748,167,459.9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913,655,722.98 | 9,866,129,443.64 | 10,122,769,152.48 | 6,929,362,731.91 |
| 总负债 | 14,136,598,343.44 | 13,469,953,433.40 | 14,141,269,576.84 | 11,677,530,191.82 |
| 所有者权益 | 2,577,282,932.23 | 2,501,331,633.58 | 2,966,967,380.80 | 2,545,355,766.46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3年1-9月 (未审计) | 2012年度 (经审计) | 2011年度 (经审计) | 2010年度 (经审计) |
| 营业总收入 | 3,189,459,013.40 | 4,383,719,381.82 | 4,557,355,772.40 | 2,552,225,762.87 |
| 营业总成本 | 3,176,351,347.49 | 4,896,765,771.68 | 4,538,984,843.33 | 2,524,274,437.02 |
| 营业利润 | 29,218,711.71 | -485,321,000.81 | 10,417,066.80 | -35,074,153.42 |
| 利润总额 | 40,521,453.59 | -459,997,695.66 | 40,272,237.02 | 59,544,880.89 |
| 净利润 | 36,178,491.92 | -469,975,747.22 | 36,112,787.08 | 36,902,229.7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3年1-9月 (未审计) | 2012年度 (经审计) | 2011年度 (经审计) | 2010年度 (经审计)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0,917,633.62 | 1,663,784,920.08 | 100,350,502.96 | -148,813,262.5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0,910,492.73 | -724,205,311.15 | -1,736,704,234.00 | -3,434,600,134.3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62,793.92 | -1,666,028,114.49 | 2,577,326,565.04 | 3,346,428,226.87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18,992,264.82 | 575,671,276.33 | 1,302,738,750.48 | 361,861,910.96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 | 2013年 9月30日 | 2012年 12月31日 | 2011年 12月31日 | 2010年 12月31日 | |
| 流动比率 | 0.41 | 0.4 | 0.64 | 0.28 | |
| 速动比率 | 0.38 | 0.37 | 0.58 | 0.25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84.58% | 84.34% | 82.66% | 82.10% | |
| 财务指标 | 2013年1-9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11,787.85 | 101,291.41 | 122,605.00 | 66,927.30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76 | 6.9 | 8.85 | 10.69 | |
| 存货周转率(次) | 23.27 | 24.38 | 21.66 | 15.86 | |
| 利息保障倍数 | 1.08 | 0.38 | 0.84 | 1.52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467.09 | -44,839.73 | 1,352.98 | 1,346.64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1.2644 | 1.9828 | 0.1196 | -0.1773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516 | -0.8665 | 1.1213 | -0.2827 |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4172 | 2.3271 | 2.8563 | 2.8454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1.74 | -20.6 | 0.57 | 0.53 |
|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1.25 | -21.67 | -1.92 | -4.59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0.0413 | -0.5344 | 0.0161 | 0.016 |
|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0.0296 | -0.5622 | -0.0547 | -0.1375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0.0413 | -0.5344 | 0.0161 | 0.016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数量及运用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8,374万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松花江热电新建背压机组项目 | 132,241 | 124,862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3,512 | 53,512 |
| 合计 | 185,753 | 178,374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对松花江热电新建背压机组项目进行了投资,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投产后,供汽能力新增622.5吨/小时,能有效提高公司的工业蒸汽市场供应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松花江热电新建背压机组项目简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松花江新建背压机项目由吉电股份独家投资建设,位于吉林市西北郊,吉林哈达湾工业区的西北侧、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南侧、吉林化工园区的南侧。处于三个开发区的供热负荷中心。近年来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快速发展,工业用蒸汽市场需求猛增,工业供热缺口较大,建设背压供热机组已成为满足需求的较好选择。背压机组是以供热供汽为主、兼顾发电、按“以热定电”方式运行的供热式发电机组;机组没有“冷源损失”,可实现能量全部利用,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要求,是目前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广的节能环保的热电联产机组。
本项目建设有诸多优势:(1)具有连续、稳定、可靠的热负荷需求;(2)处于三个开发区的供热负荷中心;(3)吉电股份已投产的一期3台360吨/小时锅炉,配2台12.5万千瓦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二期新建2台1165吨/小时锅炉,配2台30万千瓦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2011年12月已投产一台),能为新建的背压机组提供热力和供热可靠性的保障;(4)有现成的扩建场地;(5)现有采暖热网和工业供汽管网也提供了良好的背压机扩建条件;(6)有良好的电力企业管理团队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
本项目拟新建2台4万千瓦和1台5万千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和3台41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项目热网将与原有一、二期联网运行,既可以利用原有热网的剩余供热能力,将来也可统一调节、互为备用,提高了整体供热的经济性和可靠性。本项目工程设计新增工业供汽622.5 吨/小时,占供热总量的95.8%。同时可新增采暖供热面积120万平方米。
(二)项目的发展前景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吉林市“十二五”期间新增工业和采暖负荷的报告》(吉市政请[2011]14号),到2015年,吉林市将新增工业用汽负荷2803吨/小时,新增工业和民用采暖面积2438万平方米。按现有热源点供热能力,届时,吉林市工业蒸汽缺口2395吨/小时、供热面积缺口2966万平方米。
根据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与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建设吉林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拥有吉林化工园区八家子区域的供热特许经营权,该区域“十二五”期间将新增工业蒸汽负荷400吨/小时。
2011年8月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松花江热电厂独立承担哈达湾工业区搬迁后区域供热经营管理和扩建热源的批复》(吉市政函[2011]287号),授予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区域供热特许经营管理权,该区域规划供热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预计2015年可实现供热600万平方米。
(三)投资总额和融资安排
本项目由吉电股份独资建设,总投资124,86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8,029万元,设备购置费50,490万元,安装工程27,868万元,其他费用18,475万元。拟全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的现金少于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四)经济评价
根据松花江新建背压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该项目投资融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11.97%,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9.00年,经济效益良好。
三、补充流动资金
(一)基本情况
由于发行人负债率高、财务费用负担沉重,为了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更好地把握机会获得优良项目,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53,51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从而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必要性
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更好地把握机会获得优良项目,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53,51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本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增强公司在发电市场的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量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13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84.58%(合并报表口径),已超过电力企业资产负债率80%的预警点。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发行人稳健经营。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如下:
| 账户1 | |
| 户名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市宽城支行 |
| 账号 | 07149901040013550 |
| 账户2 | |
| 户名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
| 账号 | 81600001040014799 |
| 账户3 | |
| 户名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600488997 |
第五节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第六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5、 发行数量:621,512,195股
6、 发行价格:2.87元/股
7、 募集资金总额:1,783,739,999.65元
8、 募集资金净额:1,731,818,153.08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21,512,195股,将于2013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对象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行对象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刊登《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的下一交易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即2013年12月31日)。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29%,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和《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电话:0431-81150932
传真:0431-81150997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0层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0570
3、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