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置换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 美利 公告编号:2013-122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置换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资产置换概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实业)进行资产置换交易事项,公司将部分经营性资产、负债与兴中实业持有的兴中矿业100%的股权进行置换。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公告》(公告编号:2012-086号)。
二、资产置换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收到兴中实业发来的《关于资产置换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诚旺)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
(一)兴中实业《关于资产置换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兴中实业与兴诚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诚旺同意将其在合同编号为BJXCW-MLGF-2013-23项下对本公司的29728.2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兴中实业。因此,兴中实业对本公司形成29728.20万元债权。另外,自兴中实业与本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来,兴中实业积极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义务,但截止目前,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夏兴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矿业)仍未取得梁水园煤矿的采矿权。
为了保证兴中实业积极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兴中实业同意将上述29728.20万元债权作为兴中实业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的履约保证,保证:(1)兴中矿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许可证;(2)兴中实业负责在资产置换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6个月内缴纳完采矿权出让全款25.57亿元。(3)梁水园煤矿在资产置换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6个月内正式投产。如未完成上述三项保证,兴中实业将自动放弃对本公司的上述29728.20万元债权。
在前述期限内,兴中实业放弃行使上述债权所涉的债权人的权利(无论该等债权是否到期),且在前述期限内,上述债权均为无息债权。
(二)兴诚旺《债权转让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兴诚旺与兴中实业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诚旺同意将其对本公司的29728.20万元债权转让给兴中实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兴诚旺就上述债权转让事宜通知本公司。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资产置换持续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美利 编号:2013-123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4月24日起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美利纸业”变更为“*ST美利”。
二、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2013)京会兴审字第0709227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83,660.2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不存在被实施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的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严重影响;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四、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13年12月30日停牌一天,2013年12月31日起恢复正常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美利”变更为“美利纸业”,公司代码仍为“000815”,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三、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