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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3-05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8,221,875股,占总股本的2.45%,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52号】文核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于2010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股票简称“海康威视”,股票代码 “002415”。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5,000万股增加至50,000万股。

    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后股本增至100,000万股,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4月20日。

    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后股本增至200,000万股,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6月13日。

    公司董事会确定2012年8月23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公司向590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8,611,611股,授予股数占总股本的0.43%,授予价格:10.65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08,611,611股。

    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8,611,6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5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后股本增至4,017,223,222股,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10日。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做出了以下承诺:

    1、本公司股东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该公司于2011年5月末前名称为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股东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该公司于2011年5月末前名称为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龚虹嘉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也不由威讯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威讯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也不由普康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普康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普康投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普康投资股份。

    5、本公司董事龚虹嘉的配偶陈春梅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也不由普康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龚虹嘉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普康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普康投资股份总数的25%;在龚虹嘉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普康投资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月2日(星期四)。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8,221,875股,占总股本的2.45%。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类别(股东名称)2013年12月31日持有股数(股)(1)2013年12月31日持有限售股数量(股)2013年12月31日持无限售股数量(股)(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1)*25%-(2)备注
    1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299,360,000298,620,000740,00074,100,000【注1】
    2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96,487,50096,487,500024,121,875【注2】
     合计395,847,500395,107,500740,00098,221,875 

    【注1】: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承诺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2】: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龚虹嘉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股东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做出的承诺。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