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3-057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用于收购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拥有的宽带网络业务及相应资产包项目具体实施主体为公司的4家全资子公司,即杭州华数传媒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富阳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临安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4家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与银行、保荐机构及上市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一、协议签订情况如下:
1、杭州华数传媒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杭州华数”)于2013年12月2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民生银行余杭支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杭州华数已在民生银行余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26308366,截至2013年12月26日,专户余额为618,400,318.09元。
2、富阳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富阳华数”)于2013年12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工商银行富阳支行”)、中银国际、上市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富阳华数已在工商银行富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2087119900176580,截至2013年12月26日,专户余额为6,993,393.60元。
3、临安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临安华数”)于2013年12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工商银行临安支行”)、中银国际、上市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临安华数已在工商银行临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2085119900117585,截至2013年12月26日,专户余额为4,853,591.60元。
4、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桐庐华数”)于2013年12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工商银行桐庐支行”)、中银国际、上市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桐庐华数已在工商银行桐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2089119900114178,截至2013年12月26日,专户余额为3,374,896.71元。
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该四份协议内容除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主体不同(以下统称“全资子公司”)、银行主体不同(以下统称“监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和余额不同(详见上述协议签订情况),其他条款约定均相同。四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全资子公司已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收购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拥有的宽带网络业务及相应资产包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全资子公司、监管银行和上市公司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银国际作为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管银行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全资子公司、监管银行和上市公司应当配合中银国际的调查与查询。中银国际每季度对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全资子公司授权中银国际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为、葛青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印全资子公司专户的资料;监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监管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银国际。监管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全资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监管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银国际,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监管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银国际出具对账单或向中银国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银国际调查专户情形的,全资子公司或者中银国际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