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武生物”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配售原则、配售方式、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发行人是一家以变应原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生物制药类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研发方向是用于诊断和治疗过敏性疾病的变应原制品,已经获准上市的产品包括“粉尘螨滴剂”(商品名:畅迪)和“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商品名:畅点)。
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18,952.45万元。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老股转让的数量,但不超过本公告载明的老股转让的数量上限,且新股与老股转让合计的实际发行股数不超过3,000万股。由于本次实际发行股数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将对发行人估值水平、股价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51号文核准。我武生物的股票代码为30035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不超过1,8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2日(T-4日)至2014年1月6日(T-2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加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的投资者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规定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同时,网下投资者也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有关规定条件。
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网下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于2014年1月3日(T-3日)12:00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具体要求参见本公告“二(二)1、网下投资者”。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8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6、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申报数量。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且不属于剔除部分的报价为有效报价。申购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和配售。
以上“剔除部分”是指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
7、为促进网下投资者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0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网下投资者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800万股。
8、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合计数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依据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合计数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实际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合计数,将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9、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定价方式参见本公告“二(二)4、定价方式”。
11、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发行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具体参见本公告“二(二)5、回拨安排”。
12、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海际大和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7日(T-1日)在《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
14、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不足1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有效报价申购数量小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意见;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预期;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1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12月31日(T-5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wolwobiotech.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2013年12月31日 (周二) |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2014年1月2日 (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
2014年1月3日 (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2014年1月6日 (周一)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网上投资者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 |
2014年1月7日 (周二)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2014年1月8日 (周三) | 网下发行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缴款日(9:30-11:30,13:00-15:00) |
2014年1月9日 (周四) |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2014年1月10日 (周五) |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2014年1月13日 (周一)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
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海际大和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
(一)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2日(T-4日)至2014年1月6日(T-2日)在深圳、上海、北京向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址 |
2014年1月2日 (周四) | 9:30-11:30 | 深圳福田香格里拉酒店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3层香格里拉厅2) |
2014年1月3日 (周五) | 9:30-11:30 | 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层宴会厅3) |
2014年1月6日 (周一) | 9:30-11:30 | 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2层聚宝厅2) |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际大和,咨询联系电话:021-38582000。
(二)网下发行(初步询价)安排
1、网下投资者
(1)网下投资者的条件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规定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网下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同时也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①机构投资者
1)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2)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3)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4)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
7)其他投资者。其他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A、依法设立并合规运作,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B、所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C、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D、股票投资经验丰富,至少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历;
E、具备较强的研究、定价能力;
F、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风险承受能力较强;
G、信用记录良好;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H、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了网下投资者协议。
②个人投资者
A、个人日常进行独立投资,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B、具有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有投资资金且来源合法;
C、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D、具备股票投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养,有较强的研究、定价和风险承受能力;
E、有长期投资取向,申购新股不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
F、至少5年以上的股票投资经验;
G、信用记录良好,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H、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了网下投资者协议。
(2)禁止参与初步询价和网下股票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下列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初步询价和网下股票配售:
A、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B、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C、承销商(如有)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D、上述第A、B、C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E、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上述第B、C项规定的投资者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禁止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不得作为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下股票配售。
(3)网下投资者的准备工作
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月3日(T-3日)12:00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工作,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1月2日(T-4日)至2014年1月6日(T-2日)每日9:30至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申报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
3、报价与申购
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为促进网下投资者认真定价,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等因素,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合理估值区间为15.82-18.98元。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回拨前网下发行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不超过1,8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00万股,即每个网下投资者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网下投资者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800万股。
(2)申购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可以申报三档申购价格,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相互独立。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①每一网下投资者最多可填写三档申购价格,最高申购价格不得高于最低申购价格的120%。
②假设某一网下投资者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且(P1/ P3)*100%≤12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网下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下发行配售;若P1≥P>P2且P1属于有效报价,则该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申购数量为Q1;若P2≥P>P3且P1、P2属于有效报价,则该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申购数量为Q1+Q2;若P3≥P且P1、P2、P3属于有效报价,则该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申购数量为Q1+Q2+Q3。
(3)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最高申购价格高于最低申购价格的120%;网下投资者未在2014年1月3日(T-3日)12:00前完成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网下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购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80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0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4)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购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4、定价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具体依据以下原则执行:
(1)剔除最高报价的申购量。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以下简称“剔除部分”),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条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3)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4)确定发行价格。在剔除以上剔除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且不属于剔除部分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5)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申购价格大于等于发行价格且不属于剔除部分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确定申报价格大于等于发行价格且不属于剔除部分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家(人)数不少于10家(人)但不多于20家(人)。有效报价投资者家(人)数不足的,中止发行。前述有效报价投资者家(人)数是指网下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的家(人)数。
5、回拨安排
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发行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进行自主配售。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中止发行。
(3)在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不含),低于100倍(含),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不含),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6、网下配售
发行价格确定后,有效报价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未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或列入剔除部分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配售原则
在进行股票配售过程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网下投资者的类型、本次申购意向、历史申购情况、资金规模、长期持股意愿、研究定价能力、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长期业务合作情况等因素,确定给予有效报价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数量。具体将依据以下原则配售:
A、有效报价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有效报价认购倍数的情况,确定平均配售比率,作为具体配售的参考依据;平均配售比率公式如下:
平均配售比率 = (回拨后网下发行股数 / 有效报价的申购量)*100%
B、如平均配售比率为1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全额配售;如平均配售比率低于1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有效报价投资者按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C、优先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回拨后网下发行股数的40%优先配售给有效报价投资者中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如优先配售未获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超额认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获得全额配售;
●如优先配售获得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报价的申购量进行等比例配售;
●如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获得优先配售比率高于平均配售比率,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报价申购量配售不足部分将不参与网下发行的一般配售;反之,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报价申购量配售不足部分可以参与网下发行的一般配售。
D、一般配售原则
在优先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始执行一般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的需要将网下投资者确定为战略合作投资者、紧密合作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战略合作投资者是指符合当前正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重要合作项目、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或管理的资产规模较大、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等条件之一的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战略合作投资者协议的网下投资者;紧密合作投资者是指符合历史上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过业务合作、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历史上曾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项目的申购、有一定资金实力、有一定的行业研究能力等条件之一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紧密合作投资者协议的网下投资者;一般投资者为除以上战略合作投资者、紧密合作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首先,一般配售中将优先配售给战略合作投资者,按有效报价的申购量给予其全部或不低于平均配售比率的部分股票配售;
其次,在完成前述配售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紧密合作投资者进行配售,按有效报价的申购量给予其不超过平均配售比率的部分股票配售;
最后,对于其他有效报价投资者,给予不高于前两者配售比率的股票配售或不予配售。如进行一般配售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中不存在战略合作投资者或紧密合作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等比例配售。
(2)配售方式
①优先配售
本次实际发行股数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回拨后网下发行股数的40%优先配售给有效报价投资者中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优先配售依据以下原则执行:
A、 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合计有效报价的申购量小于或等于优先配售股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量进行全额配售,优先配售不足配售部分将向其他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配售;
B、 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合计有效报价的申购量大于优先配售股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量进行等比例配售,有效报价申购量配售不足部分可以按以上配售原则参与网下发行的一般配售。
②一般配售
优先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未获优先配售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一般配售,一般配售将依据以下原则执行:
A、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按以上配售原则进行自主配售;
B、有效报价投资者所获配股数(包括优先配售获配股数)不得超过其有效报价的申购数量。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当中止发行。
7、网下配售股票锁定期限
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中止发行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有效报价的申购数量小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意见;
(4)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
(5)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上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发行的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重启发行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发行期间重大事项情况说明》并公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发行的公告》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网下发行的公告》,同时向深交所提交《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发行的申请》后,可重新启动发行工作,并重新进行路演推介。
三、老股转让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万股。本次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将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未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合计数的,发行人将全部发行新股,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
2、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合计数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依据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合计数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实际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合计数,将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本次实际发行股数将根据本次新股发行股数和老股转让股数合计确定,本次实际发行股数不少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回拨前网下发行股数占本次实际发行股数的60%;回拨前网上发行股数为本次实际发行股数减去回拨前网下发行股数。
根据主承销商对发行人合理估值区间为15.82元-18.98元,老股转让股数不超过2,0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定价结果确定新股发行股数,同时调整老股转让股数,但不超过以上老股转让股数的上限,且本次实际发行股数不超过3,000万股。本次发行股数的具体确定方法参见本公告之“三(二)本次实际发行股数、新股发行股数和老股转让股数的确定”。
(二)本次实际发行股数、新股发行股数和老股转让股数的确定
本次实际发行股数、新股发行股数和老股转让股数将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若本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与发行价格所确定的实际募集资金额小于或等于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合计数,则本次全部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2、若本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与发行价格所确定的实际募集资金额大于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合计数,则本次实际发行股数、新股发行股数和老股转让股数依据以下公式确定:
(1)(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合计数)/发行价格 = X股
(2)新股发行股数Y股为不小于X股的最小百万股整数倍
(3)本次实际发行股数Z股=(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 +新股发行股数)* 25%
=(9,000万股 + Y 股)* 25%
(4)老股转让股数 = Z 股 — Y 股
3、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若本次发行需老股转让,老股转让股数由发行人股东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东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发行前持股数量等比例转让。以上股东已持股36个月以上,且老股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股权性质 | 拟老股转让股数上限 (万股) |
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350.00 | 70.5556 | 控股股东 | 1,567.9012 |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4.80 | 9.7200 | 财务投资者 | 216.0000 |
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5.00 | 6.9444 | 财务投资者 | 154.3210 |
上海德东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20 | 2.7800 | 财务投资者 | 61.7778 |
合 计 | 8,100.00 | 90.00 | 2,000.00 |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发 行 人: |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北路636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赓熙 |
联系电话: | 0572-8350682 |
传 真: | 0572-8350682 |
联 系 人: | 王新华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住 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 |
法定代表人: | 朱学华 |
联系电话: | 021-38582000 |
传 真: | 021-68598030 |
联 系 人: | 方敏 郝亚娟 张运焕 郑梦晗 |
发行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