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与PAI公司就股权
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3-086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PAI公司就股权
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山盛和”)与 Peaceful Art International Limited(下称“PAI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 )。该框架协议约定:乐山盛和就购买标的股权事宜获得60日的排他期。
2013年12月28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关于延长<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排他期的确认书》,该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将原框架协议中第五条所述60日的“排他期”延长3个月,即延长至2014年3月27日。
2、双方均对框架协议签订至今的履行情况表示满意,同意继续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共同推进框架协议所述交易的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双方正就乐山盛和有条件收购PAI公司持有的和有信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Integral Materials Investment Limited)不超过40%股份事宜进行谈判,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仍未全部完成,故乐山盛和尚未与PAI公司及其股东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书。
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若未能获得政府有权机构批准或备案、尽职调查最终结果如果不能令公司满意、双方无法就收购对价达成共识并签订约束性交易合同,框架协议所述交易有随时终止的可能。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承诺每一个月至少发布一次该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12 月 31 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3-087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15时以现场方式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成都心族宾馆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情况、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07,446,988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11 |
(三)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泽松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会议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会议3人;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会计师、独立财务顾问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各项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 1 | 《与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 185,465,3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 2 | 《重新聘任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 207,446,98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持有21,981,597股股份)因其为议案1所涉事项的关联方,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蔡宝川律师、戎兰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31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