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3—07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从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获悉,该公司2013年获得政府补助资金共6553.7万元,具体如下: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战略新兴产业(能源)201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029号),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收到“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款5000万元。
2、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度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本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成财企[2013]77号),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收到“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款1306.2万元。
3、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度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本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成财企[2013]77号),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收到“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款186.8万元。
4、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四川发展2012年省级第三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资金的通知》(成财教[2012]213号),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四川发展2012年省级第三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款50万元。
5、根据龙泉驿区(龙商联报 [2012]31号),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龙泉2011年度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专项资金拨付款10.7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龙泉2011年度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专项资金拨付款10.7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其余6543万元按规定确认为递延收益,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