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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3-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3]第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等文件之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根据《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网下投资者条件、股票配售原则及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652号文核准。新宝股份的股票代码为00270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7,600万股新股。根据询价结果,若出现预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的情形,公司将减少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减少至4,066.68万股时仍存在预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的情形,则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将公开发售不超过1,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6,600.12万股,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为7,600万股,占发行后的总股本17.19%。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32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280万股。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将视发行情况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进行调整。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东莞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 年1月2日(T-4日)至 2014 年1月6日(T-2日),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界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且已经通过东莞证券登记备案并取得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时间为2014 年1月2日(T-4日)至 2014 年1月6日(T-2日)。上述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月6日(T-2 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3日(T-3 日)12:00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5、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由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300万股,申购数量在300万股以上的,超出300万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5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各档价格的累计申购量不得超过5,300万股。单个网下投资者申报多档价格的,其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报价格的20%。

    7、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预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超过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8、剔除不低于10%最高报价申购量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如果有效报价最低价同档价格的投资者数量较多导致有效报价投资者总数出现超过20家的情况,则根据申购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有效报价最低价的投资者中确定投资者,使得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多于2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输入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无论其报价是否被剔除,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0、本次发行详细方案见2014年1月7日(T-1日)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1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配售对象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配售对象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中止发行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2、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12月31日(T-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14、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菱集团。本次发行前东菱集团持有公司20,403.4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5.75%,持股时间在36个月以上,本次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

    15、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发行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若本次发行股份包含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东菱集团公开发售股份,发行费用由公司与东菱集团按相应比例共同承担,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股份数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东菱集团承担的发行费用比例为公开发售股份数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

    东莞证券将于2014年1月2日(T-4日)至2014年1月6日(T-2日)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三、初步询价安排

    1、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其中,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

    (2)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3)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网下投资者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初次登记备案后,应当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3日(T-3日)的12:00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3、初步询价时间

    2014 年1月2日(T-4日)至2014年1月6日(T-2日)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4、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300万股,申购数量在300万股以上的,超出300万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50万股的整数倍,如申购数量为350万股、400万股、450万股……,以此类推,每个配售对象各档价格的累计申购量不得超过5,300万股。单个网下投资者申报多档价格的,其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报价格的20%。

    5、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的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3日(T-3日)12:00前完成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3)申购数量不足300万股的;

    (4)申购数量在300万股以上的,超出300万股的申购数量不足50万股整数倍,例如,申购数量为380万股、420万股等;

    (5)累计申购数量超过5,300万股以上的部分;

    (6)网下投资者申报多档价格的,其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20%对应的申购数量;

    (7)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6、初步询价网下电子平台填报信息

    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7、正式申购录入申购单信息

    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申购缴款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8、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

    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定价及配售

    1、定价规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2、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前述规则确定拟申购总量,然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超过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剔除不低于10%最高报价申购量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如果有效报价最低价同档价格的投资者数量较多导致有效报价投资者总数出现超过20家的情况,则根据申购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有效报价最低价的投资者中确定投资者,使得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多于2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当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来确定。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向网上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4、配售原则及方式

    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32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视发行情况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等进行调整),具体配售规则如下:

    ①如果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优先配售对象”)有效申购数量超过网下配售总量40%,则网下配售总量的40%优先向优先配售对象配售,按照上述主体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同比例配售。

    在完成上述优先配售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优先配售对象未获配售的有效申购数量和其他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一并计入剩余网下配售股票数量,剩余网下配售股票数量在优先配售对象和其他有效报价投资者之间按照有效申购量进行同比例配售。

    综上,优先配售对象的全部配售股数为在优先配售阶段获得的配售股数与剩余再次获配股数之和。

    ②如果优先配售对象有效申购不足网下配售总量40%的,则优先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全部获配后,剩余网下申购量向其他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同比例配售。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日期发行安排
    T-5日

    2013年12月31日(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
    T-4日

    2014年1月2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T-3日

    2014年1月3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12:00前)

    T-2日

    2014年1月6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1月7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月8日(周三)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4年1月9日(周四)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15:00前)

    T+2日

    2014年1月10日(周五)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1月13日(周一)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2014年1月2日

    (T-4日,周四)

    9:30-11:30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二楼聚宝厅2+3厅
    2014年1月3日

    (T-3日,周五)

    9:30-11:30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33号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紫金楼三楼盛世堂III厅
    2014年1月6日

    (T-2日,周一)

    9:30-11:30深圳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二楼大宴会厅1厅

    发 行 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政和南路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传 真:0757-25521283
    联 系 人:陈景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 话:0769-22119739、22119253
    传 真:0769-22119285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