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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2013-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9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变动原因,孙志祥先生于2013年12月26日辞去了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将尽快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充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0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6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报告》:

      聘任孙志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长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孙志祥先生简历:

      孙志祥,男,49岁,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宝珠寺指挥部常务指挥长,第五工程局副局长兼第七分局局长;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川投能源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职工代表监事。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案报告》:

      聘任龚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洪先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龚圆女士简历:

      龚圆,女,37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助理工程师。曾任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兼任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对于以上两项提案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志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聘任龚圆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

      2.经审阅孙志祥先生和龚圆女士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上述两人均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及市场禁入。本次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聘任孙志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龚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1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6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4名(职工代表监事孙志祥先生已于2013年12月26日因工作原因辞去职工代表监事一职)。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相关资料,在孙志祥先生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孙志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相关资料,龚圆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