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12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0日11: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远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1,028,6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1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轨道交通建设业务内部重组整合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81,02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81,02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81,02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投资设立新疆奇台县晋丰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181,02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杨彬。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12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披露了“乐从镇北围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的中标情况(详见2013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现该工程合同正式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本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萃芳园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恒广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广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订《乐从镇北围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书》。该合同书由建设协议书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两部分组成,建设协议书由联合体四方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订,主要约定项目投融资情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除恒广源公司以外的联合体其他成员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订。联合体成员中,本公司负责该项目市政和水利工程施工,恒广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融资和投资,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所有设计,佛山市萃芳园园艺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一)签署合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本公司签署该合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二)交易对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三)签署地点:佛山市乐从镇。
(四)合同类型:建设协议书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五)合同标的:乐从镇北围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合同工期:建设期18个月(含设计)。
(七)合同金额:697,673,826.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业主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2.法定代表人:胡晃耀。
3.开办资金:135万元。
4.住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51号(三楼)。
5.业务范围:负责乐从镇工业、商业、居住、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储备和开发,以及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
6.本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及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萃芳园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为恒广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恒广源公司58%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恒广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恒广源公司共同承接该项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二)2012年度本公司未承接该业主的工程。
(三)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697,673,826.00元。
(二)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
(三)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工期:建设期18个月(含设计)。
(五)违约责任:
1.违约处理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视违约方违约的程度单独或并列行使下列权利:
①要求违约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②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③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要求违约方继续赔偿可预见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违约方依据上述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不影响其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业主的违约行为及责任
(1)业主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建设用地的征用、拆迁,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的延长工期。
(2)业主未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支付支付款。业主应向联合体支付按照银行规定增加的罚息和相关费用。
(3)业主在支付期内提前支付相关费用,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不向联合体支付任何的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未来三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该合同系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该项目业主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乐从镇北围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12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
发电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披露了拟签署《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3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现本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书为合作开发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二)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发改委核准,因此,协议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该光伏发电项目拟分十个年度开发,协议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协议概况
近日,本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阿勒泰市政府”)签订《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协议书》。双方本着诚实互信、合作共赢及共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协议,计划分十个年度投资建设开发500MW光伏发电项目。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交易对方负责人(市长):木拉提·卡开。
办公地址:阿勒泰市团结二路26号。
本公司与阿勒泰市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2年度本公司未承接阿勒泰市政府的项目。
(三)阿勒泰市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
2.项目规模:计划分十个年度投资建设开发50OMW光伏发电项目。
3.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约为55亿元,每两期5.5亿元,全部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4.项目开发: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针对阿勒泰市政府辖区“640台地”区域内,东至北阿高速公路、西至西水东引大渠道、南至台地边缘的光能资源进行开发和光伏发电站的建设(具体位置、范围、面积根据规划图及实际勘测确定)。
(二)阿勒泰市政府权利和义务
1.阿勒泰市政府同意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投资该项目。
2.阿勒泰市政府积极协助本公司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手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优惠条件。
3.阿勒泰市政府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本公司权利和义务
1.本公司将利用先进的光伏发电技术,在光伏发电场内进行光能资源普查、光伏发电场开发建设。
2.本公司将负责可研报告、环评报告、接入系统设计、各种资源论证等支持性文件的编制工作,负责项目报批和入网协调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本公司依法实施建设、经营、管理,依法办理草场补偿等相关手续,加强生态保护。
4.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1)在该协议生效后, 2014年计划完成第一、二期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2)在第一、二期光伏项目成功完成的基础上,第三期至第二十期光伏项目将逐年依次进行开发建设。
(四)甲乙双方约定每期光伏项目用地1050亩,总计用地21000亩。本公司通过土地划拨的方式获得光伏发电场开发建设项目用地,本公司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五)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投资此项目期间,未经阿勒泰市政府同意,不得转让或将土地挪作他用,否则阿勒泰市政府有权收回土地。
(六)项目保证
本公司将在阿勒泰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七)违约责任
1.阿勒泰市政府在本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时,有权终止一切项目活动,依法处理本公司投资形成的一切资产,本公司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公司依法取得项目后,因阿勒泰市政府原因造成该协议无法履行,阿勒泰市政府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履行中如有违约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到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该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阿勒泰市政府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根据该项目每期的具体情况,做好每期的可行性研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