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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2月23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贷款并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众)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宁波新众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申请人民币3,7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期限为3年。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7)。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于2013年10月1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选宋琳先生、肖长春先生、汪培毅先生、史济平先生、徐继坤先生、邵海建先生、张国明先生、乔宝杰先生、赵春光先生九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国明先生、乔宝杰先生、赵春光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换届选举的9名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6名董事候选人:宋琳先生、肖长春先生、汪培毅先生、史济平先生、徐继坤先生、邵海建先生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明先生、乔宝杰先生、赵春光先生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上述9名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董事会提名宋琳先生、肖长春先生、汪培毅先生、史济平先生、徐继坤先生、邵海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国明先生、乔宝杰先生、赵春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每位董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候选人简介:

    宋琳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06年毕业于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并获得该校金融学学士学位。宋琳先生曾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朋金属总经理、上海新朋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副总裁。宋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00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肖长春先生, 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0年毕业于美国城市大学,获得财务管理MBA学位。2007年任爱立信大中华区采购副总裁,2008年任爱立信东南亚区采购副总裁。2009年任天合汽车全球采购总监,2010年任天合汽车亚太区项目管理总监,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和市场运营。现任公司董事、总裁、财务机构负责人。肖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汪培毅先生, 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汪培毅先生曾先后担任安徽省农垦厅(局)宣传教育科副科长、科长、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还先后兼任上海农工商沪东实业总公司代总经理、上海东艺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培毅先生曾连续三届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金融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董秘协会等联合颁发的上市公司“十佳董事会秘书提名奖”和“优秀董事会秘书”称号。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汪培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史济平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92年开始任职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008年起负责上海大众钣金件的批量质量控制。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史济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徐继坤先生,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徐继坤先生曾任安特工程有限公司新加坡本部研发工程师、安特(苏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安特精密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安特(上海)金属成形有限公司锻压工程部经理等职。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继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邵海建先生, 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邵海建先生曾任上海航空发动机制造厂第一分厂副厂长,上海航发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云飞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邵海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国明先生,1962 年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2010年至今任上海佳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至今任上海诺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至2011年任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国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乔宝杰先生,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2004年至今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乔宝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赵春光先生,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2011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副主任,2012年1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教授;2004年至2011年12月担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副教授,兼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赵春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定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关于选举宋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肖长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3、关于选举汪培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4、关于选举史济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5、关于选举徐继坤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6、关于选举邵海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7、关于选举张国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8、关于选举赵春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9、关于选举乔宝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维欣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郑韶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以上(一)、(二)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3-04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在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3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王云舟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监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2013年职工代表大会推选,选举韦丽娜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名郑韶先生、张维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郑韶先生为外部监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决议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两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需以单项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韶先生,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郑韶先生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思想史研究室副主任、财政金融室主任、副研究员等。并兼任上海证券市场研究杂志社副主编,上海市体制改革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研究员。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学术委副主任,上海市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上海市政协特聘委员、同济大学兼职教授。郑韶先生发表的合作著作有《中国经济政策思想史》、《上海近代开发思想史》、《证券管理与违规违法》等,并主持研究上海市府重大咨询课题10多项。郑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维欣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1984年至1994年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任职,曾任凌家村大队长、村主任、村党委支部书记。1994年至2001年在华新镇人民政府任职,曾任政府贸办副主任。2002年加入上海新朋实业有限公司,曾任行政人事部总监、政务总监,现任公司所属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维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2月30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通过《关于同意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贷款并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董事会同意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众)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总额人民币3,700万元,用于支付“大型覆盖件开卷落料及车身总成件焊接项目”的项目款,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众)系宁波新众的母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对外担保行为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大道南侧商贸街4号楼2-114室

    法定代表人:宋琳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8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宁波新众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新朋联众51%的股权,间接持有宁波新众51%股权。

    截至2013年11月30日止,宁波新众的总资产18,267.71元,净资产9,133.41元,资产负债率50%,2012年度营业收入43万元,实现净利润-790.93万元。(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3,7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宁波新众所申请的贷款资金均用于其“大型覆盖件开卷落料及车身总成件焊接项目”,为正常经营所需。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对其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作为其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本公司亦对被担保人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人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该项融资有利于提高被担保人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要求,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宜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贷款并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宁波新众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申请人民币3,7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期限为3年。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经审批总额度为人民币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经审批总额度为人民币25,7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7%,全部为对报表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3-04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于2013年10月11日任期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3年会议。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韦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将与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附:韦丽娜女士简历

    韦丽娜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韦丽娜女士曾就职于上海宜鑫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和兴产业塑胶有限公司,2008年5月起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工会主席。其本人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韦丽娜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65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定于2014年1月2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1月20日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关于选举宋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肖长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3、关于选举汪培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4、关于选举史济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5、关于选举徐继坤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6、关于选举邵海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7、关于选举张国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8、关于选举赵春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9、关于选举乔宝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维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郑韶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以上(一)、(二)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以上董事和监事的个人简介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5号)中第二项议案。

    三、参加人员:

    1、截止2014年1月15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4年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文凤、顾俊

    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 
    1.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股)
     关于选举宋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肖长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汪培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史济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徐继坤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邵海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1.2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选举张国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赵春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乔宝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票数(股)
     关于选举张维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关于选举郑韶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2项事项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方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