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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豁免的公告
    2014-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ST国通 公告编号:2014-001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豁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豁免概述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向国资公司偿付欠款合计人民币323,232,737.47元(大写:叁亿贰仟叁佰贰拾叁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肆角柒分)。

      国资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豁免本公司35,00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债务,豁免后本公司应向国资公司偿付欠款合计人民币288,232,737.47元(大写:贰亿捌仟捌佰贰拾叁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肆角柒分)。

      二、协议双方情况

      甲方: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高同国

      乙方: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93号

      法定代表人:陈学东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还款内容及债务豁免:

      双方确认,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欠款合计人民币323,232,737.47元(大写:叁亿贰仟叁佰贰拾叁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肆角柒分)。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豁免乙方35,00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债务,豁免后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欠款合计人民币288,232,737.47元(大写:贰亿捌仟捌佰贰拾叁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肆角柒分)。

      2、 还款安排

      经双方协商,乙方对甲方的上述欠款在约定的偿还期内停止计息,并自2014年起三年内向甲方偿付完毕,三年内的偿付比例为:

      (1)2014年12月31日前偿付该欠款总额的20%即人民币57,646,547.49元(大写:伍仟柒佰陆拾肆万陆仟伍佰肆拾柒元肆角玖分)。

      (2)2015年12月31日前偿付该欠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86,469,821.24元(大写:捌仟陆佰肆拾陆万玖仟捌佰贰拾壹元贰角肆分)。其中2015年6月30日前须偿付43,234,910.62元(大写:肆仟叁佰贰拾叁万肆仟玖佰壹拾元陆角贰分)。

      (3)2016年12月31日前偿付该欠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144,116,368.74元(大写:壹亿肆仟肆佰壹拾壹万陆仟叁佰陆拾捌元柒角肆分)。其中2016年6月30前须偿付72,058,184.37元(大写:柒仟贰佰零伍万捌仟壹佰捌拾肆元叁角柒分)。

      3、协议的成立、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3)本协议与甲乙双方之前关于上述欠款偿付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的债务豁免将影响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500万元,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债务豁免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1月02日

      证券简称:*ST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4-002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 皖政〔2013〕5号文件,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收到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给予的2013年企业发展补助资金人民币897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企业发展补助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计入公司2013年营业外收入,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将对公司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