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3—093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以电话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2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4名,独立董事孙刚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杨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朱建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一大股东颜静刚先生提名,选举朱建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关于选举陈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选举陈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关于选举鲍玉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选举鲍玉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四)、关于选举王少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一大股东颜静刚先生提名,选举王少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五)、关于选举吕祖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一大股东颜静刚先生提名,选举吕祖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六)、关于选举吕秋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一大股东颜静刚先生提名,选举吕秋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七)、关于选举李继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一大股东颜静刚先生提名,选举李继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关于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澄海股份现拥有中技桩业92.95%的股份,中技桩业现任独立董事吕秋萍、李继东、吕祖良辞任中技桩业独立董事后担任澄海股份独立董事可以保持其作为澄海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精神。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八)、关于更换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当日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13-095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拟解聘2013 年年报的审计机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3年年报及201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九)、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二)、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三)、关于废除《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制定《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该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与规则》将自动废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四)、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五)、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六)、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七)、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八)、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九)、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年报工作细则》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年报工作细则》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一)、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二)、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度》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三)、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由于经营生产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四)、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五)、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六)、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七)、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八)、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九)、关于制定《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制定《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十)、关于制定《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制定《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十一)、关于提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当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096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颜静刚,现提名 李继东 为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颜静刚
2013 年12月3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李继东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颜静刚提名为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继东
2013年12月3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颜静刚,现提名 吕秋萍 为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颜静刚
2013 年12月3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吕秋萍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颜静刚提名为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秋萍
2013年12月3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颜静刚,现提名 吕祖良 为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颜静刚
2013 年12月3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吕祖良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颜静刚提名为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祖良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履历
董事候选人朱建舟先生简历:
朱建舟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本科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硅酸盐)专业,硕士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1997年至1999年,在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任职;1999年至2001年,任浙东建材集团总工办主任、技术部长;2001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宁波镇海永大构件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2005年12月至2008年11月在上海中技桩业发展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在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董事候选人陈继先生简历:
陈继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1997年7月至2001年8月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上海基地担任办公室主任;2003年12月至2006年1月在信卓(中国)咨询有限公司金融部担任高级经理、合伙人;2006年2月至今在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律师;2012年8月至今在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12年11月至今在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
董事候选人鲍玉洁女士简历:
鲍玉洁女士,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商学院国际工商会计专业。2008年至今在河南裕丰复合肥任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3年10月在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13年10月至今在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董事候选人王少军先生简历:
王少军先生,中国国籍,1960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1981年至1987年,任海军航空技术学校教师;1987年至1991年,任北京市机械局天海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总办主任;1991年至1995年,任中关村开发区研究中心副主任;1995年至1998年,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至今任首创创投董事兼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首创创投董事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吕祖良先生简历:
吕祖良先生,中国国籍,1938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同济大学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建材工业局教育司司长、国家建材工业科技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工业协会会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常务理事等职,现兼任中技桩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吕秋萍女士简历:
吕秋萍女士,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年1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会计系。1983年初至1985年7月,在上海交电采购供应站从事财务工作;1985年8月至1992年末,在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担任国际金融教研室讲师;1993年初至2004年末,在大华会计事务所任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初至2011年5月,任上海立信会计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2011年6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兼任中技桩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李继东先生简历:
李继东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二级律师(高级职称)。1988年8月至1996年6月,在湖北十堰市警察学校任教;1996年6月至2002年1月,与他人合伙创立湖北车城律师事务所并任职该所主任律师;2002年至今,任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兼任中技桩业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3—094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以电话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2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王晓荣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陈向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一大股东颜静刚先生提名,选举陈向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二、关于选举辛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一大股东颜静刚先生提名,选举辛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已于2013年12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琳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
三、关于更换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当日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13-095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四、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2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监事候选人陈向明先生简历:
陈向明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1998年至2000年,在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任信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0年至2005年,在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秘、副总经理;2006年至今,在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在杭州士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任执行监事。现兼任中技桩业监事。
监事候选人辛强先生简历:
辛强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毕业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1999年7月至2001年三月,在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投资部分析员;2001年4月至2005年3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市场与发展部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0年2月,在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任事业部财务部经理、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建银城投(上海)环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中技桩业监事。
职工监事刘琳女士简历:
刘琳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会计中级职级。1997年10月至1998年6月,在上海汤臣金属有限公司担任主办会计;1998年6月至2001年7月,在上海易通图文广告有限公司担任主办会计;2002年5月至2005年7月,在上海联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5年7月至2007年4月,在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担任税务主管;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在上海天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理;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在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预算分析主管;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在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金部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总经理。2013年12月起兼任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人员。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3—095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海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考虑到今后业务架构、规模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主要业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等因素,拟更换公司 2013 年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鉴于公司重组后业务架构和规模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审计工作量将大幅增加,考虑到主要业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以及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及时完成公司年报审计和年报编制、披露工作任务,经慎重考虑,公司拟聘请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3年年报的审计机构及2014年年度审机构。
本公司现解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3年年报的审计机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了大量的客观、公正、优质的审计服务。本公司对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是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行业后第一批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是一家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能奉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积极致力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履行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得了业内和市场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3—096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月20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3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4年1月20日下午1点。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279号(近广灵四路)维也纳酒店7楼欣月厅。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选举朱建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陈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鲍玉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王少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吕祖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关于选举吕秋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关于选举李继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 关于选举陈向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 关于选举辛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 关于更换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6、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7、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8、 关于制定《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9、 关于制定《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1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登记。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21楼
邮 编: 200433
联系电话: 021-62696296
传 真: 021-65194671
联 系 人: 黄婧、方静雯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选举朱建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2 | 关于选举陈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3 | 关于选举鲍玉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4 | 关于选举王少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5 | 关于选举吕祖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6 | 关于选举吕秋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7 | 关于选举李继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8 | 关于选举陈向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9 | 关于选举辛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10 | 关于更换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1 |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2 |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3 |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4 |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5 |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6 |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7 | 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
| 18 | 关于制定《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19 | 关于制定《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