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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1日上午九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高自民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25,161,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84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敬前律师和丁明明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本届监事会。

    表决情况:同意1,925,161,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5,161,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为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5,161,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敬前、丁明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高自民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3年12月2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到会董事八人,谷碧泉副董事长委托贾文心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沛县协合二期0.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沛县协合二期0.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沛县协合二期0.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8,154万元。

    (二)同意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投资本项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由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其中本公司认缴人民币700万元,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认缴人民币300万元,项目其余投资款由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债务融资解决。

    (三)在增资完成后,同意公司为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54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另一股东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燃气合资设立惠州市仲恺深能燃气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项目介绍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燃气)拟与惠州市恺源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恺源)合资设立惠州市仲恺深能燃气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仲恺燃气),仲恺燃气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仲恺高新区陈江、沥林、潼侨、潼湖四镇(街道)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1,155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方情况介绍

    1、惠州燃气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441300000060378;

    注册日期:1999年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王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13-13A楼;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投资经营(专营惠州市范围内管道燃气业务),瓶装燃气经营,管道燃气网工程管理,销售燃气具、仪器仪表、建设材料、管材,危险货物运输(2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87.5%股权,惠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

    2、惠州恺源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惠州市恺源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441300000211659;

    注册日期:2013年2月6日;

    法定代表人:陈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二路16号B栋401A号房;

    经营范围:燃气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东情况:惠州市仲恺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持有75%股权,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

    (三)投资项目情况

    惠州燃气拟与惠州恺源共同合资设立仲恺燃气, 仲恺燃气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惠州燃气占60%股权,惠州恺源占40%股权,双方均以现金投入,经营期限为30年。仲恺燃气拟投资的仲恺高新区陈江、沥林、潼侨、潼湖四镇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包括CNG加气站2座,中压管网共计约38km。

    (四)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通过本项目的投资,能够加强与仲恺高新区的合作,进一步提高惠州燃气实力及其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惠州燃气与惠州恺源合资设立惠州市仲恺深能燃气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惠州燃气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60%股比,惠州恺源现金出资1,200万元,占40%股比。

    2、同意惠州市仲恺深能燃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沥林、潼侨、潼湖四镇(街道)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1,155万元,除注册资本之外的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樟洋公司报废核销固定资产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公司,本公司持有51%股权)发电机组改造为天然气发电后,樟洋公司3号余热锅炉吹灰系统及附属支架的功能已基本丧失而无使用价值,樟洋公司拟在2013年度报废核销上述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已计提折旧60.52万元,目前净值为89.48万元。因此,樟洋公司本次报废核销将减少本公司2013年利润总额不超过89.48万元。

    董事会审议同意樟洋公司在2013年度对3号余热锅炉吹灰系统及附属支架进行报废核销。

    本公司李平、孙更生、房向东独立董事关于樟洋公司本次报废核销固定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樟洋公司报废核销固定资产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樟洋公司报废核销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关于资产报废核销的相关规定,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上述固定资产报废核销事项。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相关文件已于2013年12月23日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七人,到会监事七人,龙庆祥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关于樟洋公司报废核销固定资产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监事会认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对3号余热锅炉吹灰系统及附属支架等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核销,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固定资产报废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此项事项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沛县协合二期0.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协合公司)拟投资沛县协合二期0.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8,154万元;沛县协合公司为投资协合二期0.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由沛县协合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增资完成后,公司为沛县协合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54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另一股东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沛县协合公司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沛县协合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2年06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忠;

    注册地址:江苏沛县安国镇政府院内;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70%股权;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持有3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人民币元

    项 目2013年11月30日@(未审计)2012年12月31日

    (已审计)

    资产总额60,021,49010,000,000
    负债总额40,021,4900
    其中:

    (1)银行贷款总额

    40,000,0000
    (2)流动负债总额40,021,49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000,00010,000,000
    项 目2013年1月-11月

    (未审计)

    2012年(已审计)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0

    三、项目投资情况

    沛县协合拟投资的沛县协合光伏电站近期规划装机容量为2万千瓦,一期0.6万千瓦已获得核准并开工建设,二期0.9万千瓦项目于2013年12月10日获得核准。协合二期0.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为8,154万元,按照项目资金本要求,沛县协合公司注册资本拟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沛县协合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其中本公司认缴700万元,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认缴3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协合二期0.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增加公司的清洁能源比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增资完成后,公司拟为沛县协合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54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另一股东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沛县协合公司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将于本次增资完成后签署,目前商谈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沛县协合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54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另一股东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沛县协合公司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保证期间: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需与债权人重新签署担保合同。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三)董事会意见

    江苏省具有对太阳能电量较好的就地消纳能力,适合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建设。目前沛县协合光伏电站一、二期项目已经核准,项目所在地市场需求和电价情况较好,项目投产后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沛县协合公司另一股东方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沛县协合公司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项? 目金? 额

    (单位: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

    214,573.5413.48%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沛县协合公司投资沛县协合二期0.9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8,154万元。

    (二)同意沛县协合公司为投资本项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由沛县协合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其中本公司认缴人民币700万元,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认缴人民币300万元,项目其余投资款由沛县协合公司通过债务融资解决。

    (三)在增资完成后,同意公司为沛县协合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54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另一股东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沛县协合公司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4月和11月分别收购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10.71万千瓦和17.34万千瓦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收购价款合计人民币7,293万元(详见2009年12月3日刊登的《关于收购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的公告》<2009-057>)。公司于2010年9月及2013年8月合计向深南电支付了收购价款人民币5,105.10万元。2013年12月9日,公司与深南电就上述收购签署了补充协议。12月30日,公司向深南电支付了上述收购的尾款合计人民币2,187.90万元,收购合同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