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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公告
    2014-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4—001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今日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2套双向同步拉伸机的设备采购合同。

      一、 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忠民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99号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主营业务: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 合同主要条款:

      1、商品名称及数量:2套双向同步拉伸机;

      2、合同金额:3,056万元;

      3、交货时间:2014年5月31日;

      4、结算方式:买方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合同金额的30%;发货款为合同金额的40%;安装调试款为合同金额的20%,设备性能通过买方验收后,买方一周内支付;质保金为合同款额的10%,如质保期内未发现设备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由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5、合同生效: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6、质量保证期: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交货之日起18个月,以较晚届满的时间为准;

      7、解除条件: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8、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

      a.不履行合同,对买方进行直接损失的赔偿,并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若买方还有其它损失,应当赔偿损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b.迟延履行,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周合同总额的1.5%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10%。

      c.对于双方确认的,由于出卖人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维修更换义务,维修后仍无法满足《技术协议书》要求,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并按合同总额20%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违约:

      a.中途提出终止合同或与卖方解除合同,买方给付的合同总额20%作为违约金。

      b.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延迟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三、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本合同确认收入的时间为2014年,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系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四、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涉及产品为公司成熟产品,从资金、人员、技术、产能方面均能满足生产需要,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但也存在着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违约、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影响项目利润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4—002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公司与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挤压造粒机成套设备的买卖合同,该合同中标情况详见201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的重要合同公告中相关内容。

      一、 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力军

      注册地:甘肃省华亭县东大街132号

      注册资本:壹拾柒亿肆仟柒佰陆拾贰万壹仟元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生产、销售、发电,普通货种运输,汽车一、二级维护,汽车小修(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矿山设备、矿用材料、橡胶制品、建材产品研究、设计、制造及销售;土木工程建筑及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任资质证);自营铁路运输服务;煤化工生产(不含危险品)。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是国有现代化大型煤炭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 合同主要条款:

      1、商品名称及数量:1台套挤压造粒机成套设备;

      2、合同金额(含税):5,159万元;

      3、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4月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4、付款条款: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卖方收到买方20%的预付款后,合同生效;合同设备主要材料(筒体、螺杆、减速器的毛坯件等)到达卖方加工现场经买方相关人员现场确认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材料款;合同设备具备发货条件、通过出厂验收经买方人员现场确认后,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全额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为发货款;质保期(合同设备通过技术协议要求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或最后一批货物到货之日起18个月后的一个月内(二者以先到为准)结清余款10%。

      5、保证与索赔:

      (1)合同设备应完全满足技术附件中规定的性能指标,每与技术附件性能保证指标出现一项不符点,卖方支付合同总价0.1%做为违约金。如果不是因为买方原因或买方没有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当迟交1-4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1%乘以迟交总周数;当迟交5-8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乘以迟交总周数;当迟交9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8%乘以迟交总周数。

      (2)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当迟交一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2万元/周。

      (3)如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1%违约金,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4)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及时付款,如买方未能按期付款,卖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买方收取违约金:当迟付1-4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货物金额的0.1%乘以迟付总周数;当迟付5-8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货物金额的0.5%乘以迟付总周数;当迟付9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迟付货物金额的0.8%乘以迟付总周数。

      6、合同的变更等: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的进程,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上述合同确认收入的时间为2015年,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上述合同的履行系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四、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中的挤压造粒机是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公司从资金、人员、技术、产能方面均能满足生产需要,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但也存在着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违约、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影响项目利润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