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期间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关于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期间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鹏华资源分级(场内简称:中证资源) | ||
| 基金主代码 | 160620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4年1月2日 | |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2014年1月2日 | ||
|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4年1月2日 | ||
|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每年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将以2014年1月2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之资源A份额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4年1月2日以及2014年1月3日暂停本基金鹏华资源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
|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 恢复申购日 | 2014年1月6日 | |
| 恢复赎回日 | 2014年1月6日 | ||
|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 | 2014年1月6日 | ||
| 恢复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将于2014年1月3日办理完毕,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4年1月6日起恢复本基金鹏华资源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资源A(场内简称) | 资源B(场内简称)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100 | 150101 | |
|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否 | 否 | |
注:办理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也暂停办理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配对转换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鹏华资源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中资源A份额和资源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之A份额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鹏华资源份额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之A份额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鹏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参与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
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自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二、适用基金
|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 160602 | 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 |
| 160605 |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 160612 |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160613 |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160615 |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 160616 | 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 160620 |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206001 |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 206002 | 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206003 |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 |
| 206005 | 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 206009 | 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206010 |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 206012 | 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206013 |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206015 | 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优惠活动内容
个人客户通过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的,费率享受4折优惠。优惠前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优惠前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后申购手续费=原申购费率×0.4,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按0.6%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邮储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4、本优惠仅针对在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的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费率。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售。所有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同时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均可办理集中申购,基金简称“鹏华领先”,基金代码“160624”,深交所挂牌价1.000元,集中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2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集中申购截止时间如有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1临汾债”
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1临汾债(代码:122840)” 2013年12月31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31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1临汾债”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2潭城建”
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2潭城建(代码:122755)” 2013年12月31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31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2潭城建”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3温经开”
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3温经开(代码:124125)” 2013年12月31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31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3温经开”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2申华信”
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2申华信(代码:122638)” 2013年12月31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31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2申华信”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3南高速”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3南高速(代码:124201)” 2013年12月31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31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3南高速”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3沧建投”
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3沧建投(代码:124140)” 2013年12月31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31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3沧建投”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