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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风浩荡春满市场 投资者维权再谱华章
  • 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贯穿监管工作始终
  • 完善证券纠纷调解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 在上市公司监管转型背景下做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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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贯穿监管工作始终
    2014-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证监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指明了监管工作方向。山东证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证监会党委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形式,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把辖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引向深入。

      首先,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资者保护工作力度。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以行政监管部门牵头、自律部门主导、经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跨部门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投资者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多种形式了解投资者需求,及时调整完善辖区投资者保护机制和措施;进一步创新工作形式,把投资者保护工作嵌入各监管业务环节,确保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其次,从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入手,提升辖区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水平。我局将继续督促辖区上市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做好重大事项的信息保密、传递、审核、披露等工作;鼓励上市公司自主自愿披露更充分的信息;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媒体应对能力,鼓励在重大消息公告的同时召开现场媒体通气会,为投资者提供充分、透明的信息环境,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我局将积极引导辖区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建立持续、稳定、合理、透明的现金分红机制,进一步增强股东回报意识。

      第三,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为重心,推动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和完善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坚持将投资者保护工作纳入辖区证券分支机构分类评价范围;支持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差异化的投资需求;督促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完善、有效执行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业务、产品的风险评级,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做到业务和产品的风险评级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四,妥善处理信访、投诉事项,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我局将继续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事项;充分发挥“12386”热线的作用,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及时处理和回复投资者咨询事项,及时依法妥善解决投资者投诉事项;及时调查主流媒体报道的损害投资者权益相关事项,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我局将进一步落实证监会“两维护、一促进”的核心职责,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权力和监管手段,依照“三及时”方针和“科学分工、密切协同、三位一体、快速反应”的要求,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类案件进行重点打击,严格执法程序、取证标准,提升办案效率、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积极向公安部门移送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多方协调,持续推进辖区投资者教育工作。我局将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沟通传导、舆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增强投资者保护宣传效果;支持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公众媒体传播证券知识,提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理念,创新宣传形式,提高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