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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2014-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4-00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关媒体刊登了题为《凯乐科技华融债权转让牵出五谜题:巨额关联交易未审议》的文章,文章提到“谜题1 股权质押未公告?”、“谜题2 蹊跷的变现价格”、“谜题3 两个“名豪”之惑”、“谜题4 关联交易未审议?”、“谜题5 “更名”后老厂仍存”等问题。

      二、澄清声明

      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股权质押及债权转让等融资事项按规定进行了公告。2013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贷款融资的议案。议案通过后,公司与华融资产洽谈相关融资协议,并委托华融资产办理股权质押事项。至2013年1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披露前公司完成了股权质押手续,但未能最终签订完整的融资协议。2013年11月7日,公司公告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发出后,由于此次融资协议复杂,涉及债权转让、债务清偿以及债权受让等一系列协议,相关合同条款一直在不断修正和完善,截止2013年12月20日,关于此次融资的债权转让、债务清偿以及债权受让等协议才最终完整确认,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债权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债权的公告》、《关于签署债务清偿协议及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不存在股权质押未公告及签订合同未按期公告的情形。

      2、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公开披露了关于通过债权融资形式向华融资产融资5.8亿元的具体实施协议,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头”)受让华融资产债权1.09亿元及黄山头将拥有的公司6.89亿元债权估价5.8亿元转让给华融资产是此次融资行为的组成部分。(公司欠黄山头6.89亿元债务是日常资金周转形成,借款资金主要来源于黄山头销售回款及黄山头前期增资扩股资金,借款资金公司主要运用于光缆项目扩产、光纤项目建设及日常资金周转。)

      因此次实施债权融资,公司追加了子公司黄山头及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故而10万元受让了华融资产1.09亿元的债权。

      3、2012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头与四川泸州名豪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名豪”)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出资5100万元与四川名豪共同设立凯乐名豪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名豪”),四川名豪将生产许可证无偿转让给凯乐名豪,不再从事白酒生产。

      四川名豪在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发行5000多万元坛酒,是一种融资行为,5000多万元坛酒是四川名豪原来的基酒,与凯乐名豪无关,不构成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也不存在同业竞争。

      4、2012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头与四川名豪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凯乐名豪,2012年9月办理凯乐名豪工商登记。在签订设立凯乐名豪合作协议时约定,将经评估的四川名豪土地、房产、窖池等资产转让过户到新设立公司凯乐名豪。凯乐名豪向四川名豪购买8299万元资产是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是合作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交易资产评估时凯乐名豪也未正式设立,此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低于公司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10%,此交易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并于2012年年报时进行了披露。

      5、公司控股股东为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7,778,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2%,公安县凯乐塑管厂持有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99.97%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补充公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过详细披露。

      三、特别提示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