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4-01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或“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一、 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2月30日14:50(进场时间为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2月29日-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29日15:00-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武汉市汉口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99人,代表股份277,405,2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74,722,303股的41.11%。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80,331,0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7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96人,代表股份97,074,2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39%。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合并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总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的出资人代表股份为270,307,77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97.44%;反对的出资人代表股份为7,097,529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2.56%。按照《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唐凡律师出席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 凤凰 编号:2014-02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或“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二、 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债权人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9时30分在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 868号武汉美联假日酒店二楼锦绣厅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 管理人报告重整工作进展情况;
2. 管理人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3. 核查债权表;
4. 债权人对财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
5. 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武汉中院指定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三、 财产处置方案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处置方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132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123 家,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691,608,285.11元,已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该方案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具体情况为: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130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120家,超过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453,782,477.96元,未超过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综上,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经本次会议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 凤凰 编号:2014-03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若法院未在2013年12月27日至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2013年年报后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股票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自2013年12月27日停牌后不再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88号公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发布《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92号公告),武汉中院作出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1-2号《决定书》,指定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联系人:赵南,联系电话:027-82763971、82763955)。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2013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财产处置方案以及重整计划草案(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2号公告)。同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1号公告)。
一、关于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于2013年12月27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于2013 年12月27日起停牌,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2011、2012 年连续两年亏损且2012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如果公司2013年全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仍为负数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 若武汉中院未在2013年12月27日至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2013年报后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股票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自 2013 年 12 月 27 日停牌后不再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4.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 年1月3日


